2.抽樣檢驗後會有檢驗報告。
3.如果抽檢不合格,工商部門可以采取壹些相應的措施。如罰款等。
擴展數據:
企業接到省質監局的監督抽查結果通知後,應做好以下工作:
1.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主動收回已售出的不合格產品。
2.自收到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向負責受理企業異議的省質監局提出復驗申請。
3.異議期15天後,企業所在地質監局負責向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企業按要求提交整改報告,整改完成後向當地質監局申請復驗,當地質監局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企業進行復驗;
4.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予以公告;公告後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改;整改期滿後,經復查產品質量仍不合格的,通知有關部門吊銷相關許可證。
5.監督抽查的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按照產品質量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移送執法部門查處。對區域和行業產品質量實施質量預警和專項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