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夥人無合同糾紛怎麽解決的?
合夥人無合同,出現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的方法解決。仲裁的具體方式又包括社會團體仲裁。社會團體仲裁指的是當事人雙方的約定,對於現在或者是將來會發生的壹定的合同糾紛,由社會團體以內所設立的仲裁機構予以仲裁,該種仲裁的裁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廣義上的民間仲裁,也是包含該種仲裁在內的。 如果沒有合同的話,那麽關鍵就是找證據證明存在合夥關系,除了證人證言,如果有其他能證明合夥關系的書證等,也可以補強證明。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如下:自行協商,按照雙方的協商方案處理;申請第三方居中調解,或根據仲裁約定申請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二、合夥合同中財產出資種類有什麽?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作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壹)貨幣出資。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二)勞務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壹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三)知識產權出資。合夥企業的出資要求沒有公司法人那麽高,因為合夥人之間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而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在公司的出資中不易評估,但完全可以作為合夥企業的出資方式。 合夥人無合同的糾紛可以協商解決,簽訂合夥合同之後,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有貨幣出資,勞務出資,知識產權出資,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在公司的出資中不易評估,但是可以作為合夥企業的出資方式,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可以采用勞務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