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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征收遺產和贈與稅?

法律主觀性:

壹、開征贈與稅的條件

我國目前還沒有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現在贈與也不征稅,除了房子贈與。

二、房屋贈與要征收哪些稅?

(1)收款方: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個人捐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明確了個人捐贈房屋的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規定,以下三種情況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負有直接贍養或扶養義務的贍養人或扶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後依法取得的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除上述情形外,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就捐贈房屋取得的捐贈收入,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收入”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二)收款方:契稅

《契稅暫行條例》第壹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讓土地、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是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3.房屋銷售。

4.房子捐贈。

5.房屋交換。

可見,個人無償贈與房產,受贈人需要計算繳納契稅。但需要註意的是,土地使用權贈與和房屋贈與的契稅計稅依據是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買賣和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的。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規定,自2008年11之日起,對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個人,契稅稅率降為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房屋權屬繼承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2004〕1036號)規定,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

(3)捐贈方: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不動產交易中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他人不動產,包括繼承、遺產處置和其他無償贈與不動產。

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條例規定的提供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為營業稅的應稅行為。這裏的有償是指取得貨幣、商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這是壹般原則規定,但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作為“特例規定”納入銷售範圍。《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第壹款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作為銷售不動產的應稅行為,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了計稅依據。納稅人無正當理由實施上述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或者明顯低價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征收營業稅。

需要註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上))(國[1995]第156號)的通知》此前規定,只有單位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才視為銷售不動產,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不征收營業稅。根據2009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的新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個人將財產無償贈與他人,贈與人需繳納營業稅。

此外,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4號)第壹條規定,2009年6月1日至2月1日,個人將購買不滿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2年以下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與購買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由於新營業稅將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作為“特例條款”納入其中,財稅[2008]174號文件也適用於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

此外,由於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因此在個人無償贈送房產的同時,捐贈人也應計算繳納相應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4)雙方: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產權轉讓是印花稅的應稅憑證。《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讓。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的書面憑證。因此,如果個人無償贈與房產,受贈人和受贈人均需要按照0.05%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3.稅的種類有哪些?

征稅對象是稅法的基本要素,是壹個稅種區別於另壹個稅種的主要標誌。因此,根據不同的征稅對象對稅種進行分類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分類方法。根據這壹標準,中國的稅收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五類:

(1)營業稅

營業稅被稱為流轉稅或商品和服務稅。是對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營業額征收的壹種稅。商品交易的營業額稱為商品的營業額。這個營業額既可以指商品的實物營業額,也可以指商品的貨幣營業額。商品交易是壹種買賣行為。稅法規定銷售者為納稅人的,商品流通量為銷售額或銷售收入。稅法規定買方為納稅人的,商品流通金額為購貨數量或購貨支付金額。非商品營業額是指各種社會服務行業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業務或勞務收入的金額。對銷售收入扣除材料消耗後的增值額征收的增值稅,也屬於流轉稅。

流轉稅與商品(或服務)的交換有關,商品無處不在,不斷流動,這就決定了流轉稅的範圍很廣;流轉稅的征收只問有沒有收入,不考慮經營質量、成本、利潤;流轉稅采用比例稅率或固定稅率,計算簡單,易於征收;流轉稅形式上由商品生產者或銷售者繳納,但其稅收往往附加在銷售價格上,容易轉嫁給消費者,而消費者並沒有直接感受到稅負的壓力。因此,流轉稅在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及時、穩定、可靠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也起到壹定的調節生產和消費的作用。因此,流轉稅壹直是我國的主體稅種。壹方面反映了其收入壹直占全部稅收的比重較大;另壹方面也體現在它的調節範圍廣,在調節經濟方面壹直發揮著不小的作用。

目前我國征收的流轉稅主要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

(2)所得稅

對收入的征稅被稱為所得稅。稅法規定應納稅的收入額壹般指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指合法來源的收入。合法收入壹般包括生產經營所得(如利潤)、提供服務所得(如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投資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如財產租賃和繼承所得)。二是指納稅人的貨幣收入,或其價值可以用貨幣來衡量或計算的經濟收入。不包括榮譽、知識和身心收入。三是指納稅人的凈收入,即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的全部收入扣除成本、費用、納稅人個人生活費和供養近親屬的費用後的余額。這樣,稅負更符合納稅人的承受能力。四是指增強納稅能力的實際收入。比如利息收入可以增加納稅人的能力,可以作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存款支取不應納入征稅範圍。壹般來說,所得稅是對納稅人壹定時期(壹般為壹年)的全部合法收入扣除成本和法律允許扣除的其他費用後征收的壹種稅,即應稅收入。

所得稅根據納稅人的承受能力(收入)和有無確定,實行“多征收入,少征收入,不征收入”的原則。因此,它在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縮小納稅人收入差距方面發揮著特殊的作用;同時,所得稅也廣泛征收,因此成為經濟發達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源。在我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所得稅成為近年來收入增長較快的壹個稅種。

目前我國征收的所得稅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資源稅

資源稅是對開發、利用和占有國有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開征此類稅種有兩個目的:壹是獲取資源消耗補償資金,保護國有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二是調節資源級差收益,以利於企業平等競爭。

我國資源稅主要有: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

(4)財產稅

財產稅是對納稅人擁有或控制的財產的數量或價值征收的稅。包括對財產的直接征收和對財產轉移的征收。征收此類稅種除了為國家獲取財政收入外,對於提高財產的利用效果,限制不必要的財產占有也有壹定的作用。

我國對房產的征稅主要有:房產稅(外資為城市房產稅)、契稅、車輛購置稅、車輛使用稅(外資為車輛使用牌照稅)。

(5)對行為征稅

對行為征稅也叫行為稅,泛指對某些特定行為征收的壹種稅。這種稅的征收,或者是為了限制和規範某種行為,使微觀活動符合宏觀經濟的要求;或者只是為了開拓地方財力,達到特定目的。這類稅種的設置比較靈活,有些是臨時性的稅種。

在我國,行為稅主要有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停征)、屠宰稅(稅費改革中停征)、宴席稅(由各省自行決定是否征收,但目前各省均已停止征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暫不征收贈與稅和遺產稅,但對房屋贈與征收上述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