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是個人,準備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的,應準備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
遞交起訴狀時,根據被告的情況準備起訴狀副本。立案時,向法院提交多於被告人數的起訴狀,同時手裏拿著起訴狀。也就是在兩個被告的情況下,妳要向法院提交三份起訴書,同時手裏留壹份供審判。
關於證據。準備的證據份數,根據法律規定,應當與立案時起訴狀的份數相同,也應當提供份數。
以上材料最好復印在A4紙上。如果被告是單位,可能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登記信息。
壹.起訴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關於是否需要對方身份證復印件。
根據上述規定,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對方身份證復印件是認定被告的證明材料之壹。除了身份證復印件,還有戶籍證明、戶口本復印件、公安機關常住人口信息表(俗稱“口證”),可以證明被告人身份,作為有明確被告人的證明。所以起訴對方不壹定要對方身份證復印件,而是要戶籍證明、戶口本復印件、公安機關常住人口信息表(俗稱“口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