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紀委,對中央督導組發現的問題線索初步核實的時限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壹個月,重大或復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核完畢的,經批準後可再適當延長。
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紀律檢查部門,通過責任分解和專項檢查,推動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