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享受補貼“福利”?《實施方案》明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人,可享受壹次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具有本市主城區城鎮戶籍,在本市主城區工作或居住;無自有產權或現有產權住房建築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出售、贈與或出租自有產權住房的,不屬於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情形;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壹年度嶽陽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實施方案》提出,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領取《嶽陽市主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證》的人員,在嶽陽市主城區範圍內自主選擇購買建築面積60(含)至144(含)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普通住房。低於或超過規定面積的,不享受貨幣補貼。未在規定時間內購房的,補貼證明無效。
需要註意的是,凡符合方案規定的補貼範圍和申請條件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應於2020年5月10至6月15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管理科申請登記。
嶽陽市2020年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方案原文:
2020年嶽陽市經濟適用房
貨幣補貼實施計劃
根據《嶽陽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條例》(嶽政辦發[2013]34號)和《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嶽政辦發[2015]2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20年我市主城區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政策。
第壹,補貼原則
(1)先購後補,不購不補;
(2)分期解決;
(三)公開、公平、公正;
(4)已租住公房、公租房(含原廉租房)的,優先騰退;
(5)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單位自建住房)或其他住房貨幣補貼的,不予補貼。
二、補貼的範圍和對象
貨幣補貼的範圍和對象為:嶽陽樓區、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除農業戶口以外的城鎮低收入家庭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由各區負責)。補貼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具有合法婚姻登記的家庭、離異或喪偶有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齡30周歲以上(含)、離婚2年以上(含)或喪偶無子女的未婚人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享受壹次性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
(壹)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並在本市主城區工作或居住;
(2)無自有產權或現有產權建築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出售、贈與或出租自有產權住房的,不屬於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情形;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我市主城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四)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補貼標準
低收入無房戶每戶壹次性補助6萬元;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壹次性補助5萬元。
四、補貼資金計劃
市級預算安排市本級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專項資金。
動詞 (verb的縮寫)註冊申請
凡符合本方案規定的補貼範圍和申請條件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應於2020年5月10日至6月15日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管理科(以下簡稱住房保障科)提出申請。地址:嶽陽大道會展中心東側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樓1207室),填寫《嶽陽市主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接受原件):
1,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2.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者提供結婚證,離異者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
4、由所在單位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最近連續三個月的收入明細(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養老金收入以及扣除所得稅和社保費用後的其他收入);
5.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審查和認證
1,復習(2020年6月16至7月31)。住房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後,將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查閱相關部門材料和信函等方式調查核實相關情況,比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登記、住房實物分配、住房租賃補貼等信息,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及時退回資料並說明理由。
2.公示(2020年8月1至8月10)。經審核確定為符合條件的對象,在嶽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公示10天。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公示期滿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應當立即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審批(2020年8月10至8月20日)。經審核批準後,建立申請貨幣補貼的家庭(個人)檔案。審核通過的,到住保部門領取《嶽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憑證》。
七、自主購買。
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2月28日,嶽陽市主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領取人應選擇購買壹套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壹套二手普通住房(土地性質為土地出讓),建築面積60(含)至144(含)平方米。低於或超過規定面積的,不享受貨幣補貼。未在規定時間內購房的,補貼證明無效。
八、補貼的支付
1、2021 3月1日至3月31日,購買預售商品房的,持本人身份證、補貼發放憑證、首付款發票、不動產登記證到住保部門辦理發放貨幣補貼手續;購買商品房現房或二手房的,憑身份證、不動產登記證、產權交易契稅發票、補貼發放憑證等合法有效證件辦理貨幣補貼發放手續。
2.已取得貨幣補貼證明的人員,購房時需要申請住房抵押貸款的,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貸款銀行出具告知函後,方可申請。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批《嶽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審批表》和《嶽陽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項目》。將《嶽陽市2020年補貼發放表》及個人相關資料等材料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程序審批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九。產權處置
1.對於貨幣補貼購買的房屋,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新購住房的不動產登記證書應當標註“已發放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字樣。如果產權人全額返還貨幣補貼,則擁有完整的產權。用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上市交易的,或者限制產權後辦理按揭貸款的,或者通過買賣、繼承、贈與、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判決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產權,且不屬於住房困難的,享受貨幣補貼的產權人應當全額退還補貼。
2、補貼退款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繳市財政專戶後,由住房保障部門負責辦理解除房屋產權限制手續。
X.其他人
1,建立舉報查處制度。設立舉報電話(住房保障管理科8758017),對冒名頂替或騙取貨幣補貼的人員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人員,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雲溪區和君山區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