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投資者的不同,它可以分為六種類型:
(1)國家資本:是指代表國家有權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形成的資本。無論哪個政府部門或機構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要是用國家資本投資的,都視為國家資本。
(二)集體資本:指以企業中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資產和集體企業聯合經濟組織內部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資產投入的資本。
(3)法人資本:指其他法人向本企業投入的資本。
(4)個人資本:指社會個人或企業內部員工將其合法財產投入企業所形成的資本。
(五)港澳臺資本: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投資者投入的資本。
(六)外資:指外國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
2.實收資本按投資形式可分為三種: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法》的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依法作價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