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信息的“是否雇員”用於設置當前人員是否為本單位員工(即雇員)。
正常狀態的“雇員”必須填報“正常工資薪金”收入信息,若當月無收入,可填寫“零工資”申報;“非雇員”不能填寫“正常工資薪金”收入。
擴展資料:
金稅三期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填表說明如下:
1、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扣繳義務人代扣稅款當月的第壹日至最後壹日。如:2019年3月20日發放工資時代扣的稅款,稅款所屬期填寫“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繳義務人名稱”:填寫扣繳義務人的法定名稱全稱。
(3)“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填寫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2、表內各欄
(1)第2列“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證件類型”:填寫納稅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名稱。
中國公民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居民身份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護照等。
(3)第4列“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上載明的證件號碼。
(4)第5列“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5)第6列“是否為非居民個人”:納稅人為非居民個人的填“是”,為居民個人的填“否”。不填默認為“否”。
(6)第7列“所得項目”:填寫納稅人取得的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名稱。同壹納稅人取得多項或多次所得的,應分行填寫。
(7)第8~21列“本月(次)情況”: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次)支付給納稅人的所得,以及按規定各所得項目當月(次)可扣除的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其他扣除等。
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按照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該任職受雇單位截至當月可享受的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扣除總額。
填寫至“累計情況(工資金)”中第25~29列相應欄,本月情況中則無須填寫。
①“收入額計算”:包含“收入”“費用”“免稅收入”。
具體計算公式為:收入額=收入-費用-免稅收入。
a、第8列“收入”:填寫當月(次)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所得的總額。
b、第9列“費用”:僅限支付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時填寫,支付其他各項所得時無須填寫本列。
預扣預繳居民個人上述三項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費用填寫“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
扣繳非居民個人上述三項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時,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
c、第10列“免稅收入”:填寫納稅人各所得項目收入總額中,包含的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金額。其中,稅法規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計的30%部分,填入本列。
②第11列“減除費用”:僅限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填寫。具體按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填寫。如,2019年為5000元/月。
③第12~15列“專項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金額。
④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
(8)第22~30列“累計情況(工資、薪金)”:本欄僅適用於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的情形,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項目無須填寫。
具體各列,按照納稅年度內居民個人在該任職受雇單位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情況填報。
①第22列“累計收入額”:填寫本納稅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累計收入額。
②第23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③第24列“累計專項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壹金”的累計金額。
④第25~29列“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分別填寫截至當前月份,納稅人按規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繼續教育扣除的累計金額。
大病醫療扣除由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此處無須填報。
⑤第30列“累計其他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年金(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及其他扣除項目的累計金額。
(9)第31列“減按計稅比例”:填寫按規定實行應納稅所得額減計稅收優惠的減計比例。無減計規定的,可不填,系統默認為100%。
如,某項稅收政策實行減按6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本列填60%。
(10)第32列“準予扣除的捐贈額”:是指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
(11)第33~39列“稅款計算”: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扣繳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情況。
①第33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②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累計收入額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扣除、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余額。
③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收入額減去減除費用、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余額。
④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可以扣除的稅費、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余額。
⑤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余額。
⑥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允許扣除的稅費、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余額。
f、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財產轉讓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允許扣除的稅費、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余額。
其中,適用“減按計稅比例”的所得項目,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上述方法計算後乘以減按計稅比例的金額填報。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個人所得稅填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