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習期工作時間的約定。可以約定每天不超過8小時。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應約定相應的加班時間和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雖然實習生實習期的報酬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但實習生和單位可以約定壹定的報酬或補貼,最好明確約定支付時間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3.實習生實習期間傷亡事故的處理。實習生壹般不享受工傷待遇,所以實習生要和實習單位約定實習期間如何處理傷亡事故,以免事後權益得不到保障。
4.實習生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爭議的處理。可以約定友好協商處理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