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四面環海,海岸線總長1600公裏,海上交通十分方便。早在1871年,臺灣就已有2條海上定期到大陸的航線,但島內的交通主要還是靠公路與鐵路來完成。 臺灣的公路系統在汽車出現之前,並未大量興建。清朝時期,公路數量不多。日本殖民的50年期間,臺灣公路總長增加2.5倍。 光復之後到1986年的41年之間,汽車數量已增加了1141倍,公路建設增加了2793公裏。歷時7年、於1978年10月完工的中山高速公路是臺灣第壹條高速公路。
1987年 4月,進行臺灣西部走廊興建南北高速鐵路可行性研究。
1990年 7月2日,「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高速鐵路工程局前身)成立,專責辦理規劃與執行高鐵建設事宜。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為早期進行初步規劃的機構,負責高鐵的興建、營運監督及高鐵站區聯外捷運系統的興建計劃工作。交通部應於2033年的前3年(即2030年),將接續營運之機構通知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興建高速鐵路的提議始於上世紀80年代,主要是為了解決日益增加的城際運輸需求而提出,1990年經行政院核定“臺灣南北高速鐵路建設計畫”,臺灣高速鐵路的籌建進入執行階段。當時規劃於六年內完成,但是由於經費來源及采用的系統規格等前置作業的時間過長,使得興建工程遲至1999年才正式啟動,而辦理方式也由原本的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改為民間投資參與。
1992年 6月,行政院核定高鐵路線。
1993年 7月16日,立法院通過高鐵計劃,全數刪除政府編列的興建預算,並決議交由民間興建。
1997年9月,臺灣高鐵企業聯盟在德國西門子公司和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協助下,擊敗了與日本新幹線合作的中華高鐵,順利獲得該項工程。臺灣方面本來確定是要用法德技術建造和運營,但由於德國ICE發生重大事故,臺灣高鐵最後拋棄了法德聯盟,選擇了日本新幹線。臺灣高鐵雖由“日本新幹線企業聯合”承建,但卻沒有得到日本的運行技術,導致運營維護跟不上趟。原因就在於順利中標的“日本新幹線企業連合”,只是將整套設備輸出賣錢,根本沒有鐵路運營與維護的經驗。而日本的兩家高鐵公司——JR東海和JR西日本只是提供“協助”,涉及到技術轉讓壹概免談。JR東海的老板葛西敬之曾明確表示,即使通過日本制造商協助臺灣高鐵,也不會轉移日本新幹線的尖端技術,避免發生日本鐵路相關制造商“空洞化”的情形。1998年5月11日,「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公司設立登記。
2000年 3月 1日,土木工程開工。12月12日,與日本新幹線株式會社簽署機電核心系統合約。2003年 1月,軌道工程發包並開工。2004年 1月,700T型列車實體首度對外公開亮相。2004年 5月24日,首列700T型列車***12節車廂,由日本神戶運抵高雄港74號碼頭。2005年 1月27日,700T型列車進行首次慢速(時速20~30公裏)試車。
臺灣高鐵1999年動工後,原本預定於2005年10月31日完工通車,但由於機電、號誌工程與試車進度大幅落後,通車時程因此延後壹年。2005年 9月 8日,因工程與試車進度落後,臺灣高鐵公司決定延後壹年通車。10月29日,試運轉時速達到300公裏。10月30日,試運轉時速達到315公裏(合約所要求的最高時速)。
2006年10月時又因獨立驗證報告未能及時完成而再次延後,直到交通部於2006年12月24日核準其通車。2007年1月5日通車並進行試營運,2月1日開始正式營運,營運區間為板橋站—左營站;臺北站—板橋站段因工程延誤,於2007年3月2日才正式納入營運區間。
2014年,臺灣高鐵營收385.08億元(新臺幣),同比增長100%,凈利則達到55.2億元,較2013年的成長9%增至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