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行為人不如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壹種舞弊行為,包括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等行為。這種行為違反了相關規範,給國家造成了損失。壹旦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這種犯罪行為不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而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則不構成此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後果:
1、對開票方:可能面臨罰款、稅務調查甚至刑事責任;
2、對使用方:若知情使用虛開發票抵扣稅款,同樣會受到稅務處罰和法律追責;
3、對市場秩序: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環境,影響公平交易;
4、對國家稅收:減少國家稅收收入,影響國家財政穩定和公***服務的提供;
5、對經濟秩序:擾亂經濟秩序,影響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效果。
綜上所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壹種不如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舞弊行為,違反相關規範並給國家造成損失。壹旦構成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這種犯罪行為適用於自然人和單位,而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則不構成此罪。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幹問題的解釋》
壹、根據《決定》第壹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具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 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 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