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戶主體和需要的證件不壹樣。
個人業務的開戶主體是個人,只需要個人身份證即可開戶;對公業務的開戶主體是企業或政府,開戶需要相應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用印等;
二、業務範圍和流程不完全壹樣。
對公業務要辦理開戶許可證等、往往會有對賬、支票等業務,操作流程更復雜;而個人業務相對來說就更簡單些;
三、責任承擔不壹樣。
個人業務承擔責任的是個人,對公業務承擔責任的是企業或政府部門。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並對其出具的開戶(變更、撤銷)申請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對公銀行賬戶開戶手續
開對公銀行賬戶,需要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正本、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章,如果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去銀行辦理開戶手續,那還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還要由法人代表開具授權書,授權代理人去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二、對公銀行賬戶分類
對公銀行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壹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
2、壹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3、專用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4、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作用
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而開立。
壹般存款賬戶—— 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
專用存款賬戶——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為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
臨時存款賬戶—— 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
規定註意事項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壹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它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