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壹)籌建申請書。條件:1。成立該社會團體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社會團體的宗旨和業務範圍;3.社會團體的活動領域和方式;4.活動經費及資金來源(社會團體註冊資本不低於3萬元);5、社會團體發展成員和分配。
(二)章程草案。明確陳述社會組織的宗旨、業務範圍和成員,並添加細節、框架和條款。
(三)發起人(或發起人)信息。至少8(人)以上。
(4)社會組織負責人的形式。擬任負責人指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擬任負責人與保薦人相同的,無需重復提交。
(五)擬成立社會組織的成員名單。個人會員,需50人以上;單位成員,必須超過30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要求50人以上。對國家支持的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註冊會員放寬至30家。單位名稱、負責人、職務、聯系電話為必填項。
二。召開座談會和驗資
詳情如下:
1,舉辦論壇。確定籌備組負責人、籌備組辦公地址、註冊資本和出資方式,確認章程草案,啟動籌備工作。形成書面會議紀要,由全體發起人和保薦機構負責人簽字,並報送登記機關。
2.驗資。籌備組收到名稱核準通知書後,存入註冊資本(社會團體註冊資本不低於3萬元)。發起人座談會確定的註冊資本和出資方式存入銀行後,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報送登記機關。
三。設立登記申請書
詳情如下:
接到名稱核準通知後,籌備組應在6個月內完成以下工作:
(壹)召開第壹次會員大會。章程和會費標準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會長、法定代表人、副會長、監事、秘書長、理事、監事(至少2名監事),完善組織架構;(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向登記機關報告,登記機關將派員監督並確認選舉的合法性)。
(二)申請設立登記。籌備組完成上述籌備工作後,根據第壹次會員大會選舉結果,向登記機關申請正式成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設立登記申請書。申請書必須由籌備組負責人、社會組織推選的法定代表人和會長簽字。
第壹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2份。詳細註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會議的有關事項,會議記錄應由會議選舉產生的全體監事簽名。
3.公司章程。
4.附上“社會團體成員名單”和所有成員的入會申請表。
5.辦公住宅使用權證明。
6.《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表》、《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組織負責人(包括選舉產生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備案表》、《社會組織監事、監事備案表》、《社會組織專職人員備案表》(專職人員未提交兼職人員簡歷)、《社會組織會費備案表》、《社會組織會議紀要備案表》。
7.驗資報告。由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註冊資本不少於3萬元。
8.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證明。須加蓋鄉鎮(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證明材料(行政事業單位科級以上幹部須經市委組織部批準)。
9.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未擔任過其他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的聲明。
10.材料真實性的書面保證聲明。
11.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12.黨員社會組織基本信息。
(3)實地考察。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到現場查看辦公場所。
四。同意
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社會團體登記證書;不予批準的,向主辦單位說明理由。通過審批的民間組織或社會團體,依法成立。
擴展數據:
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統壹、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1.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發起人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2.發起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註冊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3)驗資報告和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
(五)章程草案。
3.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4.擬設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籌建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參考資料: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