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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級外交關系是什麽?

代辦級外交關系的意思是指兩國還沒有正式建交,由代辦擔任駐該國的最高代表,權限有限外交關系主要有以下分類:

1、正式的外交關系。以雙方互派常駐使節為特征。

2、不完全外交關系。指雙方長期保持互派代辦的關系。

3、非正式的外交關系。指雙方通過正式外交代表機構以外的渠道保持外交接觸。

4、代辦級外交關系的原意為大使或公使不在任所時臨時負責外交事務的外交代表,後在維也納會議中被規定為等級最低的外交代表。相當於壹國外交部向另壹國外交部派出的使節。

演變

代辦本意是大使、公使因故不在,由壹名低級別外交官代為辦理各種必要外交事項,在1815年後演變為最低級別的外交關系。如兩國長期保持代辦級的外交關系,則表明雙方的外交關系是不完全的。

代辦的“代”字不意味大使、公使的代理人,原詞也無此含意(臨時代辦的“代”字才真正具有代理的含意),代辦並無外交全權,只能受命辦理最基本的外交事務,並對僑民提供必要的外交服務和領事保護。將外交關系降到代辦級是較嚴重的外交冷卻信號,再往下發展就只能是斷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