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契約論》的主要觀點如下:
這個理論的主要觀點是:壹個理想的社會建立於人與人之間而非人與政府之間的契約關系。
盧梭聲稱,壹個完美的社會是為人民的“公***意誌”(公意)所控制的,他建議由公民團體組成的代議機構作為立法者,通過討論來產生公***意誌。社會契約論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權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在社會契約中,每個人都放棄天然自由,而獲取契約自由;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只有每個人同等地放棄全部天然自由,轉讓給整個集體,人類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約自由。
《社會契約論》創作背景:
18世紀的法國處於壹種比較黑暗、比較墮落的社會危機中,社會中的人有界限森嚴的等級劃分,分為三個等級:
第壹等級是僧侶,他們人數少但卻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級是國王貴族,他們擁有著極高的社會地位和權利,通過對第三等級,也就是農民、手工業者以及資產階級的剝削來獲得資產維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