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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傷殘鑒定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相關規定,傷殘等級的評定標準是:

壹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級傷殘:社交困難,不能獨立工作,需要隨時有人照看;

三級傷殘:社交困難,生活不能完全獨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級傷殘:社交受限,活動、工作範圍受限制;

五級傷殘: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級傷殘:活動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級傷殘:暫時活動不受限制,但長期活動必定受到壹定限制,工作時間大量減少;

八級傷殘:工作連續性不強,社交受限制、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九級傷殘: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十級傷殘: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