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壹邊拍視頻,壹邊大喊“警察殺人啦!”
媽媽坐在地上哭天搶地,大喊救命。還嫻熟的拿出跳廣場舞用的扇子,她是想煽動什麽呢?
兒子自己在警察面前嫻熟倒地。估計如果沒有視頻,就要賴警察推倒他了吧?
沒到住宿時間,請求借宿人家的大堂,可以。但人家也有權不同意。不同意卻不肯離去,就是“賴”了。酒店叫來警察還不肯走,還要警察擡出去,就屬於“刁”了。警察執法,哭天嗆地、坐地打滾,典型的“潑”了。事後誇張其詞,把公園說成墳地,拿個人遭遇綁架國民感情,就屬於“偷奸巨滑”了!
很多人在群情激憤,責罵“洋人”的時候,有沒有想過瑞典的法律是怎樣的?強制滯留在別人酒店大堂,警察究竟有無權力強行驅離?別忘了,這是人家的私有領地!
這事如果發生在中國,這兩個奇葩很可能已經被抓起來了:造謠誹謗、阻礙執行公務,哪個理由都可以將人行拘。別忘了前幾天網紅打孕婦事件,網紅媽媽就是因為阻礙執行公務被行拘!
靠耍點小聰明,就可以欺騙所有人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對不起,我不會同情這樣壹家人。永遠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