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通關單是法定檢驗檢疫的出口貨物通關放行的憑證。
出境貨物包括廢舊物品、集裝箱、包裝鋪墊材料等,是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境貨物的放行單。
填制規範:
發貨人:合同賣方或信用證中的受益人
收貨人:合同買方
貨物品名:以信用證或合同或發票上貨物名稱填寫
報檢數/重量:壹般寫凈重,如寫毛重需註明
包裝種類和數量:貨物種類和件數,散裝的需註明“散裝”
運輸工具及號碼:寫實際運輸工具名及編號,
標記和號碼:按實際的寫,沒有的寫N/M或註明散裝或裸裝
合同號:貿易合同編號
啟運地:本批貨物出境的交通工具起運地點
產地:出境的寫國別和省份
到達國家及地點:本批貨的交通工具最終抵達的國家及地區
註意:
出境貨物通關單有限期:壹般貨物60天;植物和植物產品21天,北方可延至35天;鮮活類14天。
比較常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