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市治安綜合治理的業務領導和行動指揮。
●政治部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組織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後勤支助辦公室
統壹管理市局內設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警校、交警、消防隊除外)經費,管理整體國有資產、公安裝備、基本建設、管理後勤服務和社會服務監督。
●監督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廉政建設、紀律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審計辦公室
負責對各級公安機關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警察監察局
負責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的現場監督。
●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公民因私出國、港澳臺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批發證。
●人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市常住人口和外來人口管理以及本市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兒童證、暫住證和戶口簿的制定。代管:特種證書研發中心。
●科技交流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共安全科技工作的規劃、建設、宣傳和管理。
●安全辦公室
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在深圳通行和停留期間的安保工作。
●市政機關安全辦公室
負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CPPCC、市紀委等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法律事務辦公室
負責審查本局起草的地方性公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
●警察公共關系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宣傳工作。●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全市經濟領域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包括金融詐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法人犯罪、破壞市場秩序和知識產權犯罪、出口退稅犯罪、偷稅抗稅犯罪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
●刑警支隊
主管全市刑事偵查工作,包括殺人、傷害、強奸、搶劫、盜竊、爆炸、縱火、投毒、破壞生產等重特大案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綁架、恐怖活動等盜竊、搶劫機動車輛的重特大案件,非稅收走私案件,制造、販賣、走私、買賣毒品的重特大案件。
●交警支隊
負責全市交通管理,包括122接警、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處理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現場應急救援、交通安全設施管理、機動車檢驗和駕駛人考試、非機動車管理、停車場(含道路停車)管理等。
●消防隊
分管全市消防、應急救援工作,包括119接警、消防法律法規宣傳、消防安全監管、建設工程消防審核、火災撲救和調查等。
●治安巡邏支隊
負責全市治安防範和管理,組織協調各類大型活動的安保工作,依法審批集會遊行示威申請和管理危險爆炸物品,檢查指導重點單位內部治安工作,管理保安服務行業和經營者,主管全市治安巡邏工作,包括統籌全市巡邏業務,管理全市巡警巡邏勤務,開展執法監督檢查,為巡警大隊治安巡邏工作提供機動增援。
●審前監督支隊
負責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即對被監管人員的管理和教育。代管:市收容教育所、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特警支隊
負責對突發的特別重大暴力犯罪、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依法實施非常措施和特殊方法進行現場處置。
●警察機動訓練分隊
負責全市新招錄警察培訓和在職警察警銜晉升培訓、崗位專業技能培訓等工作。
打擊與電力有關的犯罪中心
深圳打擊涉電犯罪中心成立;
2013 10 14、深圳市“三電”辦公室(打擊盜竊破壞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電力保護辦(保護電力設施打擊竊電辦公室)聯合組織召開全市防範打擊涉電犯罪中心成立暨警電聯手打擊涉電犯罪聯席會議。
為切實貫徹落實省公安廳《關於建立防範和打擊涉電犯罪工作機制的通知》精神,進壹步加強防範和打擊涉電犯罪工作,保障國民經濟和電力行業健康發展,深圳供電局與深圳公用決定聯合成立防範和打擊涉電犯罪中心(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以實體運作的方式統籌警電雙方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