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公司構成:只有壹個申請人可以設立離岸BVI公司,公司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公司名稱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銀行”或其他意思相近的詞結尾,除非這些公司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取得了相應的執照。
2.BVI公司註冊資本:標準資本為50000美元,分為50000股,每股65438美元+0元。
3.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董事:壹名或多名董事,他們可以是任何國籍的法人實體或自然人。
4.BVI公司董事會秘書:雖然不強制要求必須指定秘書,但是BVI政府建議這樣做。
5.BVI公司董事會議:董事可以在任何國家召開會議或通過代理人出席此類會議。
6.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股權: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為公司股東。
7.BVI公司註冊地址:註冊地址必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