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法律是客觀的權利,權利是主觀的法律”怎麽解釋

“法律是客觀的權利,權利是主觀的法律”怎麽解釋

德國法學鴻儒耶林(Rudolf von Jhering)先生在他的那篇流傳千古的演講稿《法律的鬥爭》(又譯為“為權利而鬥爭”[5],即Der Kampf um das Recht)中說,“生存的保全是壹切動物的最高原則。但是其他動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體的生命,人類除肉體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觀之,則為權利。沒有法律,人類將與禽獸無別。”正是建立在這種觀念之下,他認為“權利鬥爭是權利人受到損害,對於自己應盡的義務”;進壹步地說,“個人擁護自己的法律――即法律上的權利――又是對於社會的義務”。[6]由此觀之,權利是主觀化的法律,法律是客觀化的權利,權利人行使和維護自己的權利,不僅僅是個人的事情,而且是壹種社會義務。為權利而奮鬥,也就是為法律而奮鬥,頗具人類生存倫理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