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包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等。
2、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等。
3、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4、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等。
1、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包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等。
2、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等。
3、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4、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