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組織機構代碼屬於質監部門發的證,黨政群團以及事業單位都有。
目前我國在構建社會信用體系,黨政群團取消組織機構代碼,統壹更換為社會統壹信用代碼證書;而事業單位原來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書及稅收證三證合壹成為法人證書,其法人證書上的二維碼便是該事業單位的社會統壹信用代碼。
三證合壹的理解:
1、2015年10月1日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
2、“三證合壹”,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壹證,提高市場準入效率;“壹照壹碼”則是在此基礎上更進壹步,通過“壹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享、結果互認”,實現由壹個部門核發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三、五證合壹的理解:
1、2016年6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壹、壹照壹碼”,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享和業務協同,鞏固和擴大“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成果,進壹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2、“五證合壹”是在“多證聯辦”的基礎上,通過建立審批信息***享平臺,整合各發證部門的受理窗口、申報表格、材料規範、審批流程、打印發照等,達到“壹表申請、壹窗受理、壹次告知、壹份證照”的改革目的。從而降低了行政成本和社會成本,方便了企業準入,提高了登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