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壹般公司成立,不再需要預先繳納出資,只需要認繳出資即可。
公司法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的規定。
公司註冊資本實繳次數沒有統壹規定。小額註冊資本可壹次性繳足,大額註冊資本可分批繳足。比如某公司註冊資本為10萬,10萬的投資可以壹次性付清。如果只有500萬,那就先投500萬,後面再投500萬,分兩次交。這也是可以的,因為實收資金是按照每次支付的金額累計的,直到支付完畢。
所以公司註冊資本在法定情況下必須實繳,即使認繳也是有時間要求的。
1.公司註冊資本對公司有什麽影響?
註冊資本又稱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並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1)工商局不收登記費。(以前654.38+00萬元註冊資本要交8000元註冊費。)
不要以為沒有實際的稅務局就不會征收。其實當妳想註銷,要求稅務局開具完稅證明的時候,妳不把錢補上,稅務局是不會開具完稅證明的。當然不建議太小。所謂“壹元公司”更多的是理論上的。
(2)既然是註冊資本認繳制,多少年繳到位?
法律上確實沒有明文禁止。從法律上講,認購期不受股東年齡的限制。畢竟股東是可以變動的,就像龔宇移山,兒孫滿堂,前股東可以將股份轉讓給後股東,那麽後期的認購義務自然會由後股東承擔。
但漫長的認購期超過了股東的自然工作年齡,明顯給人壹種皮包公司的感覺。註冊資本的認繳期不是越長越好。
(3)不交不會被抽查?所以註冊資本大壹點無所謂?
訂閱期內,不付費只是不檢查實繳內容,不代表不抽查。除非是對實收情況的定向抽查,否則抽查概率與是否實收無關。相反,註冊資本越大,越容易被監控,抽查頻率越高。
(四)虛增認購資金要承擔的法律風險更大。
認繳並不意味著不繳費,而是意味著在創業初期可以暫時延期繳費。認繳制並未以認繳的出資額改變股東責任的相關規定。比如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因經營不善需要申請破產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後還有654.38+0萬的債務,如果此時公司註冊資本只有50萬,股東還款金額只能是50萬,如果公司註冊資本是654.38+0萬,則需要償還654.38+0萬。可見註冊資本過高,股東自身承受能力不夠,會使其陷入不必要的困境。
2.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是多少?
註冊資本又稱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並依法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現行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沒有限制,壹元錢就可以註冊壹個公司。
2006年2月28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公司法》的決定。
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壹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的規定。
第二,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證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公司實收資本不再是公司的登記事項。公司註冊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