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對於向我局提出申請並通過審批登記的事業單位,我局給予答復,並送登記冊。
二、報名須知
(壹)申請人應向我司認可中心(或經貿發展科)提交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1.關於申請在茂名註冊設立(法人名稱)辦事處的函;
2、單位所在地政府機構關於設立辦公室的有效文件:
(1)政府辦公室出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政府部門辦公室提交當地經貿部門的意見。
(2)機構辦公室應提交當地經貿部門的意見。
(3)企業單位的辦公室應提交當地經貿部門的意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代碼證等。(所有證書的原件或復印件須經發證機關驗證蓋章)。
3、辦公室人員任職文件及名單、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辦公室在茂名的房產證或房產租賃協議。
(2)我局收到並審核申請材料後,以函回復並發送至註冊處。
三、申請人憑復函和登記簿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印章、代碼、開戶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