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開戶流程
第壹步:準備材料
首先,您需要到註冊地或者經營地的社保中心辦理登記,登記所需的材料如下:1、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表(登記1)(可網上下載);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壹份,復印件二份);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壹份;4、網上辦事承諾書壹份;
5、《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持卡辦事承諾書壹式兩份;
6、如果您是在非註冊所在區辦理登記的,即在經營地所在區辦理登記,則另需提供經營地所在區房屋租賃證明或單位房產證明(復印件需加蓋公章)。(證明上需有明顯證明該辦公地確實為辦公所用,不可以是民住房,需是辦公用房或商住二用房)7、最好帶上公章,有些文件需要蓋章的,免得來回跑了。另外按照單位性質需要其他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壹份,復印件二份);
(2)分公司同時附上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壹份及授權委托書。
註:單位提供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確認。所需要的表格可以到社保中心服務臺領取。當然最好還是先打電話給社保中心,確認所需材料。
第二步:到社保中心櫃面辦理開戶登記(這個很簡單,經辦人帶好材料去社保中心掛號排隊辦理就行了)。
1、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相應《核定表》壹式二份,單位經辦人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壹份。社保經辦機構打印《社會保險繳費卡領取通知書》壹份交單位經辦人;
2、材料不全,社保經辦機構打印《業務登記回執》壹式二份,單位經辦人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壹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業務告知單》壹式二份,單位經辦人簽名確認後,與社保經辦機構各執壹份。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辦理完開戶手續後,社保機構會給妳壹個社保登記證書和壹份辦理《牡丹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所需材料的說明,此卡用於信息查詢和繳費。同時建議開通網上辦事功能。
第三步:備好材料致電銀行
這裏的材料是指工商銀行辦理《牡丹社會保險繳費專用卡》所需材料,壹般會社保中心會發給妳壹些表格,然後按照要求填寫並簽名蓋章,準備好上面列示的要求提供的證件及復印件。然後,致電銀行專門的上門服務熱線,等待銀行上門領取材料(會收取工本費20元)。10個工作日後卡會郵寄至公司。拿到這張卡之後,您就開戶完成了。第四步:辦理用工備案登記
上海市戶口和持有上海市A類上海居住證員工到經營地職介所填寫《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備案登記表》,需提供材料:1、《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3、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4、同時還需要辦理檔案代保管協議書(也可以選在在人才市場保管檔案,只是人才市場錢會貴點),壹人壹年100元(辦理當天繳納響應人數壹年的費用,今後只需在每年12月統壹繳納壹次即可,不足壹年按壹年計算)。5、可同時開通網上辦事。
第五步:外地員工招工手續及外地農村戶口參保手續辦理
外來農村戶口員工到經營地外來務工管理所,辦理《外來從業人員用工備案登記表-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信息采集表》,以上均需加蓋公司公章,壹寸照片2張,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要材料:1、《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3、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4、社保登記證(社保開戶時提供)
外來城鎮戶口員工到經營地外來務工管理所辦理招工錄用手續(同上)。第五步:本市戶口、A類上海居住證員工及外來城鎮戶口辦理參保手續
本市戶口、持A類上海居住證員工以及外來城鎮員工到社保中心辦理參保手續,外地農村戶口在外勞辦辦理參保手續,需帶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職工異動名冊表》《在職職工基本信息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批準成立文件)復印件;3、地稅登記證復印件;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5、參保單位近期工資名冊表壹份;
6、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外來務工另需戶口復印件)
7、首次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提供壹寸紅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證讀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證原件)。
外地保險轉入上海
上海保險在繳費狀態中才可以辦理轉接
可以轉過來的。
跨省轉移社保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3、今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這是繼半個月前出臺基本養老關系跨省轉移辦法後的又壹項惠及個人基本保障的政策,這壹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行。
4、暫行辦法規定,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具體實施細則尚未出臺。
在妳父母交社保的當地的社保中心查詢,要他們出具證明。或者父母退休公司所在地社保中心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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