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八)條文,新增罪名包括以下:(1)危險駕駛罪。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2)非法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刑法》修正案(八)定三十七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以,A、B、C三個選項都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D項是刑法修正案七的增加的罪名之壹。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條新增罪名,作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之壹。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