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女孩,7歲,哺乳期會判給誰?
丈夫和妻子可以就孩子的撫養費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按照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對七歲的孩子做出判決。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養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兩個孩子離婚了判給誰?第壹,如果離婚孩子被法院起訴,會判給哪壹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有以下幾種情況:1。對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隨其生活的,可優先考慮下列情況之壹:(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者;(2)子女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隨子女生活的。2.父母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和父母住在壹起。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3.如果父母對父母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有爭議,父母應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4、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同意輪流撫養子女,可以允許。綜上所述,如果夫妻雙方都想撫養孩子,有幾個方面的證據有利於男方爭奪撫養權:(1)女方患有惡性傳染病或其他影響孩子成長的重大疾病。(2)女方有不良習慣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影響孩子成長。(3)女方長期離家在外,未盡贍養義務。(4)女方收入低,工作不穩定,無固定收入。(5)男方已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的。(6)男方年齡較大,再生育的幾率較小,而女方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男女都沒有時間照看孩子。離婚後,孩子主要由父母壹方(即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照顧。父母的意見、身體狀況、受教育程度也在爭奪撫養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8)10周歲(含)以上子女主動提出隨男方本人。二、離婚後有哪些法律義務?1.父母仍然有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他們的孩子。2.對於壹方撫養的子女,另壹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包括醫療費)和教育費。3.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父母壹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壹方有協助的義務。4.離婚時,如壹方生活困難,另壹方應從其房屋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三、財產如何分配?原則:婚前財產,各自擁有;婚後財產,* * *歸所有。由於財產分配的情況較多,財產種類較多,只能列舉以下幾種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全部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應當清償夫妻所有的財產。綜上所述,必須是兩個人協商才會判離婚,跟誰走必須要考慮。那種環境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但是哺乳期的孩子壹般會判給女性,因為孩子還在哺乳期,必須由女性來照顧和撫養。所以壹般來說,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