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簽:在技術會議上進行
由副總裁判長帶領記錄長和記錄員按大會秩序冊順序,各隊參賽運動員進行壹次性抽簽
所抽得的簽號決定運動員稱量體重的順序和試舉順序
抽簽時,不分級別,簽號數量根據大會參賽運動員人數確定
2.加重原則:杠鈴重量是逐漸增加的,試舉重量必須是2.5公斤的倍數,破紀錄試舉必須是0.5公斤的倍數
每次試舉成功後必須增加至少2.5公斤
場上杠鈴重量不得低於27.5公斤
3.更改試舉重量:運動員要求改變試舉重量,必須在最後壹次點名前提出
在來不及填卡的情況下,教練員或運動員可口頭要求改變重量
但每次試舉的重量只能更改兩次
4.破紀錄規定:任何壹次試舉成功的重量超過該項紀錄0.5公斤或0.5公斤的倍數,即承認為新紀錄
新紀錄壹旦創造,其它人不得以同樣重量破該紀錄
總成績必須超過原紀錄2.5公斤即承認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