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破產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企業破產清算壹般需要120天左右的時間,其中公告期為90天。 1、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2、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4、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5、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五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二、特別清算
特別清算是不能由企業自行組織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幹預,債權人參加並進行監督的清算.壹般僅指破產清算.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1、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成立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申報債權。債權人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組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算組在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並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4、登報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投資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兩種方式通知債權人。壹方面,投資人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另壹方面,對於投資人無法通知的債權人,投資人應當予以公告,通過公告,請債權人申報債權。 2、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3、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解散清算是企業因經營期滿,或者因經營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業不宜或者不能繼續經營時,自願或被迫宣告解散而進行的清算。破產清算是企業資不抵債或持續不能清償時,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管理人對企業進行的清算。平常說的解散實際全稱就是解散清算,不過破產的含義比破產清算要大,包括壹整套破產程序的內容。 清算有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普通清算,清算小組是公司進行找的,但是特殊清算的直接由人民法院進行清算的。註冊公司比較簡單,註冊資本也不需要多少,但是進行公司破產流程比較繁瑣,還要花錢進行註銷,所以註冊公司之前壹定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