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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的定義是什麽,包含了哪些方面

人身安全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自身不可分離亦不可轉讓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法定民事權利。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動自由、住宅、人格、名譽等方面的安全。

法律分析

人身安全的廣義範疇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動自由、住宅、人格、名譽等安全。狹義範疇包括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義,是作為自然人的身體本身的安全。人身安全的常識有:1、外出盡量不要帶包,攜帶貴重物品出門時最好盡量打車。2、走路和等車時盡量與陌生人保持壹定的距離,提高警惕;避免在壹些人跡稀少的地方行走,獨走偏僻之地壹定要註意避開結夥接近的可疑人員;不要因為身邊的壹些異常現象(比如有人丟錢、等)分散自己的註意力,走路時和朋友壹起聊天也不要過於投入。3、盡量避免夜晚出門活動,夜間活動要盡早回家。4、手機不要掛在腰上,盡量不要邊走路邊打手機。5、不要打摩的;不和別人硬擠著上車。6、去不熟悉的地方盡量自己找或問警察,切忌讓陌生人帶路。7、盡量不要和陌生人說話,有陌生人主動湊近和自己搭話應立即避開,保持壹定距離;如果感覺異常應馬上屏住呼吸,逃離現場。8、不要去爬野山;爬山盡量隨大流,結伴而行,並且要走指定的路線,不要另辟蹊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百九十壹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