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為: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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