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對嶽父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不屬於堂、表兄弟姐妹);爺爺奶奶;爺爺奶奶。
妳母親沒有留下遺囑,遺產按照法律規定應該由妳父親、妳和妳弟弟繼承。而妳父親留下遺囑,要看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需要按照遺囑辦理。那麽妳父親原來的遺產和妳母親的遺產都屬於他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