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目前情況看,人們對“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提法的解讀也十分不同、極為多樣。有人理解為,它是指兄弟如手足壹樣,是不能代替的;而妻子就像衣服壹樣,隨時都可以舊換新的。於是乎,或有人將其看做是詮釋兄弟之情遠勝於夫妻之情的最佳論斷;或有人將其奉為人生信條,追求哥們義氣,淡漠夫妻感情。甚至前段時間,還某些人群中冒出了壹種新的演繹,說是“誰動我衣服,我斷誰手足”等等,不壹而足。
對於這些理解,筆者實在不敢恭維,私以為它們都是片面的,偏激的。是錯誤解讀了此話的本意,或多或少冤枉了劉備。筆者之所以有這樣結論,主要是基於三點考慮:
其壹,只有通過全面了解故事背景和環境,才能準確理解真正含義。
這句話出《三國演義》第十五回《太史慈酣鬥小霸王孫伯符大戰嚴白虎》,開篇寫張飛因在醉酒鞭撻曹豹後而失徐州,使劉備的妻小都做了呂布的俘虜,深感對不起劉備,要壹死了之:卻說張飛拔劍要自刎,玄德向前抱住,奪劍擲地曰:“古人雲:‘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縫;手足斷,安可續?吾三人桃園結義,不求同生,但願同死。今雖失了城池家小,安忍教兄弟中道而亡!況城池本非吾有,家眷雖被陷,呂布必不謀害,尚可設計救之。賢弟壹時之誤,何至遽欲捐生耶!”說罷大哭。關、張俱感泣。
透過對《三國演義》此句出處的原文分析,認真揣摩當時情景,我們不難看出,劉備說的這句話是有前因後果的,是基於當時環境條件下的壹種自我安慰、壹種感情安撫,並完全不像人們理解的那樣不堪,起碼可以說上述理解是存在偏差的,是不夠全面的。
其二,只有通過認真分析劉備講話所指,才能完整把握真正內容。
在劉備這句不算很長的話語裏,涵蓋的意思很多。具體說,有以下5層內容:
壹是劉備在話語中已明確指出,這句話不是他原創,而是“古人雲”。究竟此話出自何人之口,筆者查閱大量史料,皆無從考究,無法證實。但顯而易見,我們肯定不能妄指就是劉備原創了這段話。
二是劉備在此話後仍有壹段文字說明,不能斷章取義去理解。劉備的原話是:“古人雲:‘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縫;手足斷,安可續?……”可見,劉備原意還有“衣服破了尚可縫補,手足斷了不能再安”的意思在其中。在這裏,他將古人重血緣、輕姻親的習慣習俗表白得淋漓盡致。只要有些歷史常識的人,都不難理解這點。
三是將妻子比作衣服,並不能說明劉備對妻小的不敬不愛。我們知道,《詩經·邶風·綠衣》是壹首悼亡詩,其中就有把妻子比作衣服的提法:“綠兮衣兮,綠衣黃裏。”據毛宗崗對“衣服破”四句的夾批:“但聞人有繼妻,不聞有繼兄繼弟。”確實有說兄弟無可替代,而妻子可以再娶的涵義存在。但這裏,輕視女性的意味,是那個時代大環境使然,絕不僅僅是劉備個人問題。
四是劉備此舉不過是在無奈情況下實施的籠絡人心做法。面對張飛因丟失了城池和劉備妻小而欲揮劍自刎的情況,劉備僅僅是希望借此說法,表達自己將“桃園三結義”的結拜兄弟看做親兄弟壹般,甚至比妻子地位還高,為的是就是讓關羽和張飛能夠感動得痛哭流涕並誓死報效。
五是劉備話語包含了理性分析局勢得出的明智推理判斷。畢竟,在劉備看來,張飛丟失城池,丟失妻小,已經是不爭事實,再責怪再處罰又能如何?在用人之際,穩定軍心,籠絡人心,才不啻是取得戰爭勝利、事業成功的重中之重;何況,此次呂布雖擒獲劉備妻小,劉備認定其心中有愧,必不敢謀害,尚有機會設法營救她們。在劉備分析局勢並心中有數時,說上段冠冕堂皇的話,既是身份作秀,也是胸襟表現,何樂不為?事實也證明,事件發生不久後劉備通過與呂布議和,其妻小皆完好回歸。
其三,通過對劉備全部的為人特征剖析,才能正確認識真正意思。
我們縱觀《三國演義》全書,劉備並無對妻子特別不好的地方,有時還是個溫柔鄉中人。如在東吳招親以後,曾樂不思回荊州,若不是諸葛亮早有安排趙雲的“錦囊妙計”,他是決不會上歸舟的;即便是無奈上歸舟之後,漸近荊州地界,還“驀然想起在吳繁華之事,不覺淒然淚下”。這些足以看出,劉備對妻子念重,並不下於常人。故筆者鬥膽認為,劉備不僅是壹代“梟雄”,也是普通的性情中人。
文章最後,筆者還想說,我們不能以現代人的眼光去看待三國時期的劉備,不能以當今的評價標準去衡量千年前古人的行為舉止。畢竟,時代在進步,社會在發展,觀念也在改變。倘若我們緊緊抓住某壹點,而不顧環境差異,不講古今差別,顯然是不夠妥當的。
在筆者看來,“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的提法,不是大是大非的問題,而是個見仁見智的課題。大可以在不同角度去解讀,只要別盡想其負面的東西就好。更何況,如今我們常見不少缺胳膊少腿的殘疾者,卻難得壹見赤身裸體的穿“皇帝新衣”者啊?這壹切,不也壹定程度說明了“手足即使斷了,衣服還是不能少”的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