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專利法的基本原則,對於同壹個發明只能授予壹個專利權。當出現兩個以上的人就同壹發明分別提出專利申請的情況時,有兩種處理的原則:壹個是先發明原則,壹個是先申請原則。
(壹)先發明原則是指,同壹發明如有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提出專利申請,應把專利權授予最先做出此項發明的人,而不問其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早晚。但由於在采取此項原則時,在確定誰是最先發明人的問題上往往會遇到很多實際困難,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國、加拿大和菲律賓等少數國家采用這種原則。
(二)所謂先申請原則,是指當兩個以上的人就同壹發明分別提出申請時,不問其作出該項發明的時間的先後,而按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先後為準,即把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申請的人,我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用這壹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