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的商標駁回申請仍然被商標局駁回,妳可以向駐地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法律訴訟。商標復審與商標註冊申請無關,需要單獨收費。對於商標註冊申請被部分駁回的部分,如果不發起商標復審申請,商標局將在15~30天後自動對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分案。
商標駁回復審申請的期限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標復審應當在收到駁回或者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商標復審。
代理機構收到商標駁回或者部分駁回通知書後,可以根據商標局的實際受理時間,在30個自然日內提出商標駁回復審申請。需要提出商標復審的,需要在復審期限內提出復審申請。請在期限內預留3~5個工作日準備駁回復審申請的理由並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