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拔培養體系,實施高層次人才專項支持計劃,實施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簡稱“博信計劃”),實施重點領域緊缺人才培養計劃。
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辦理人才引進手續[1]。
(1)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及國內外學術、科技領軍人物。
(2)擁有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人才。
(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和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四)50周歲以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4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
(五)具有國民教育專業研究生學歷並具有博士學位或曾在國外留學並獲得博士學位的45歲以下人員。
(6)具有國民教育研究生學歷並具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不含助理級職業資格,下同)或已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的40周歲以下人員。
(七)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八)調任或者調入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或者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高級人才(含符合廣州城市發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2])。
(十)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創業)、繳納社會保險年限滿3年,3年內個人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65438+萬元。
二、屬於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未婚或已婚配偶;雙方均為非本市常住居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已婚夫婦,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壹)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
(2)35周歲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並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的人員。
(3)投靠配偶的人員,其配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的人才不在農業戶口。
(四)投靠配偶的人員,配偶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專以上學歷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夫妻雙方均達到晚婚年齡,且婚姻年限達到《人口準入補充條件》規定的可給予入戶的年限。
法律依據:
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人才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
第壹條加強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支持和培養。
第二條大力集聚國內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第三,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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