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刑偵局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公安部印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名單(試行)》,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規範配偶經商行為, 把幹部(職工)子女及其配偶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警的重要政治任務和推進公安隊伍教育整頓的關鍵環節,努力鍛造忠誠幹凈擔當的公安鐵軍。
《禁商清單》明確了所謂經商辦企業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配偶的五類禁商。禁止範圍主要涉及警察在公安機關轄區內從事的與公安工作密切相關、可能影響公安機關嚴格公正執法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禁止經商清單要求,公安系統廳(局)級以上幹部(含公務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也應適用中央組織部、地方黨委組織部關於規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有關規定;各級公安機關師以下警官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不得在警官所在警務部門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公安民警不得利用職權或者地位為近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或者為其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