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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首日喝酒死亡,單位怎麽補償

周蓬安:上任首日喝酒死亡,單位怎麽補償?

1月12日,新華網壹篇題為《黑龍江通報壹農場官員上任首日喝酒死亡 8人被處理》的文章報道,1月11日中午,農墾建三江管理局鴨綠河農場黨政壹班人與新到職的副場長孫建、張巖等***9人壹同就餐,席間有6人飲酒,孫建酒後到招待所休息,當晚7時左右出現呼吸異常現象,經農場醫院搶救無效,於晚8時30分左右死亡。鴨綠河農場醫院診斷其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看到黑龍江官場因為喝酒而遭處分的張巖,讓我很自然地想到了另壹個張巖。即在軍部與第39集團軍的兩名老部下喝酒,導致壹人死亡被撤職,由正軍降到副軍免職,此前被媒體稱為“解放軍最年輕的軍長”的原26集團軍軍長張巖。張巖少將生於1964年11月,2014年10月晉升為26集團軍軍長。農墾建三江管理局鴨綠河農場新任副場長張巖,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被免去副場長(試任)職務。

而在黑龍江省,此前壹位大官也曾因喝酒而被降職使用。2013年7月,黑龍江副省級幹部付曉光帶領親屬前往鏡泊湖風景區旅遊,黑龍江省東京城林業局黨委書記及局長在景區鹿苑島賓館公款宴請。東京城林業局的黨委書記孟慶安陪酒後次日死亡。付曉光也因因私公款消費,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壹死壹傷”的嚴重後果,受到留黨察看壹年處分,由副省級降為正局級。倒黴的是,付曉光還被媒體稱為黑龍江“首虎”。要是擱在現在,相關部門都未必通報了。

當今中國,不時會出現反智現象,比如頻頻出現“將喪事當作喜事辦”的荒唐事,就是因為組織者沒有正常的價值觀。比如造成153名礦工被困井下8天8夜,飽受寒冷、饑餓和極度驚恐,最終38人死亡的“山西王家嶺煤礦透水事故”,竟被弄成“王家嶺大救援”創造了煤礦救援史上的奇跡而大贊特贊,差點就拍成了國慶獻禮片《八天八夜》,筆者曾發《拍礦難電影獻國慶,是將喪事當作喜事辦》進行批評。再比如造成442人遇難,成功獲救僅12人(因救援獲救的僅2人)的“‘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沈事件”,事後竟有99個集體和253名個人受到表彰。

但也有人硬是“把喜事弄成喪事”的,如鴨綠河農場新到任的這名副廠長。履新原本是壹件非常喜慶的事,該農場黨政班子設宴歡迎也不足為怪。但即使在公款吃喝泛濫、“八項規定”出臺之前,飯桌上還是有“酒是公家的,身體是自己的”這麽壹說,如他這麽在酒桌上“舍命陪君子”的新聞雖頻繁出現,但相對於多達六、七位數的中國官員來說,那也畢竟是廖若晨星。

雖然“醉酒死”的官員在絕對數上並不是很多,但有些人死後得到的“特別待遇”卻時常引發媒體和網友鞭撻。如廣東韶關沙坪鎮壹位承包經營該鎮水電站的老板邀請全體鎮領導班子吃飯,喝茅臺迎賓酒、白蘭地系列洋酒,致壹名副鎮長當晚突發心肌梗塞猝死,事後死者幾十名親屬包圍政府數天,鎮黨委書記決定支付“75萬元”高額賠償,由財政資金埋單。此事壹經網絡曝光,輿論大嘩。當地紀委最後決定,賠償由公款支付改為由組織者與參與者承擔。

而更為荒唐的,中國竟然還出現過“醉酒烈士”。2009年10月28日,深圳市寶安區村領導集體請西鄉交警中隊領導吃飯,席間喝掉壹瓶6斤裝、價值大約6000塊錢的洋酒。交警中隊警長陳錄生當場醉死。家屬在單位設靈堂,全村人來拜祭,喪事辦了兩周。結果單位賠償家屬65萬元。

而更為荒唐的是,“醉酒死”的陳錄生竟然被中隊上報為因公犧牲並進而申報為英雄烈士。因為這種申報過於荒唐,而遭到警方內部人的舉報,陳錄生最終才沒有成為“革命烈士”。而據西鄉交警中隊中隊長謝飛勇接受采訪時稱:“我們誰不願意警隊裏有個烈士?我這個當領導的也臉上有光啊,這也能夠多給家屬爭取點撫恤!”謝飛勇解釋,“烈士”也算是給陳錄生壹種名譽上的補償。謝飛勇說,陳錄生去世兩三天後,交警中隊就打了報告,稱陳錄生當天上午和下午都在工作,晚上也是在和麻布村書記談工作,在談工作的過程中猝死。報告請求上級將陳警官評定為因公犧牲,幫忙向民政部門申報烈士。

如此申報烈士的動機令人無語。如果沒有內部舉報,如果陳錄生當初真的成為“烈士”,如今網上會不會出現質疑的聲音?這很難說。

我相信孫建的家人壹定要找組織給予補償甚至找組織要政治待遇,這就相當尷尬了。因為孫建履新無疑是“因公”,中午喝酒及陪他喝酒的也都“涉公”,公費嘛。但畢竟是違規飲酒並導致死亡,公家不可能直接為此“埋單”。如果通過定性“因公犧牲”可獲得較高的撫恤金,顯然也不符合當前的大環境;如果直接用公款賠償,該農場的職工肯定不答應,與該農場“八竿子打不著”的網民作為納稅人也不答應。而且該事件這麽快就弄到網絡上,建議效仿廣東韶關沙坪鎮的做法,幹脆由組織者與參與者***同承擔賠償孫建親屬,免得把事情鬧大,大家連“烏紗帽”也被弄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