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為什麽不公布劉菊生案的處理結果?

為什麽不公布劉菊生案的處理結果?

日前,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劉菊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壹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鹹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菊生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鹹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菊生在擔任隨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武漢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接受他人請托,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情節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財產造成重大損失;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本人對差額巨大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