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的出境事由欄目中,如果沒有“旅遊”這壹選項,可以選擇填寫與旅遊目的相近的其他事由,例如“個人探親”、“訪友”等;
2、確保所填寫的事由與出行的實際目的相符合,以避免在出入境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3、在提交申請表時,應準備好其他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
4、可咨詢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以獲取更準確的指導。
出境事由的填寫要求:
1、出境目的分類:通常出境事由會包括工作、商務、探親、學習、移民等分類;
2、具體事由說明:在沒有旅遊選項時,可以選擇最接近旅遊目的的事由,如個人探親或其他,並在具體說明中註明旅遊活動;
3、補充材料準備:準備相關的旅遊計劃、預定證明等材料,以便在需要時提供給相關部門;
4、遵守規定:確保所填寫的出境事由符合實際情況,並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要求。
綜上所述,若《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中缺少“旅遊”選項,申請人可選擇填寫類似事由如“個人探親”或“訪友”,同時確保所填事由與實際目的壹致,並準備齊全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以及咨詢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以確保申請順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法》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