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租賃企業簽訂的合同,可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租賃企業向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推送或填報信息進行備案。自行成交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區的房屋交易中心或不動產登記中心房屋租賃服務窗口辦理登記備案,也可以到就近便民服務網點備案。 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房屋租賃合同;
②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代辦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明;
③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提示:住房租賃合同備案信息應當包含出租住房、租賃當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租賃當事人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出租人應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產權證或者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其中: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還應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②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2)承租人應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凡當事人登記備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出具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