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體系和原超靜定結構在幾何組成上都是幾何不變的。
超靜定結構有多余約束,多余約束處的變形是給定的(已知值或為零),約束反力是確定的。 基本體系是在原結構中撤去多余約束後,代以相應約束力的靜定結構,在所撤多余約束處,可以有自由變形,所加的相應的多余約束力X1是不確定的,X1為任意值都可滿足平衡條件。如圖(b)、(c)B點可以有向下或向上的位移△B。基本體系在荷載和多余約束力***同作用下,必須在多余約束力處的變形和原結構相等,即△B=0,這時X1=YB(圖(d));只有在這時,基本體系在荷載和多余約束力X1=YB***同作用下和原結構受力和變形狀態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