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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壹方死亡,押金該歸誰?

妳好!

很多人會有壹個認知誤區:夫妻財產,壹方去世後,會“自然”歸另壹方。

壹般來說,有這種認知很正常:本來就是兩個人積累的財產,屬於兩個人。壹個人離開,另壹個人擁有壹切,是“自然而然”的事。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根據我國現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配偶壹方死亡,其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由繼承人繼承。最終還是要看繼承的方式和繼承人是否同意放棄。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首先給出兩個基本結論:

以下從三個方面進行說明:

死者壹方在押金中有份額嗎?我們前面提到壹個詞:“客觀證明”,其目的是確定存款的歸屬。壹般來說:

除非是:

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壹般來說,各占50%。也就是說,如果配偶壹方死亡,壹半存款視為遺產,另壹半歸在世配偶所有。

押金應該歸誰?假設存款屬於夫妻雙方。

1.保證金的壹半歸活著的壹方個人。

2.另壹半存款,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有三種情況:

兩個提醒略有延伸,有兩個提醒,請註意主題:

1.私自提取存款是不可取的。

比如,知道存款的賬戶密碼,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提取,壹旦發生糾紛,除了“還錢”,還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存款最好不要攤得太廣。

如果死者壹方有多個繼承人,前期以溝通協商為主的方式,讓所有的存款由活著的壹方繼承,是最合理、合法、理想的結果。

如果還有其他繼承人堅持要分享,除非有客觀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資格分享,比如行為惡劣(虐待等。)在他們去世之前,很難剝奪他們的繼承權。

配偶壹方死亡的,存款的壹半歸另壹方,剩下的壹半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夫妻死亡後,如果不知道死者名下存款的密碼,銀行是不會給妳錢的。另壹對健在夫妻需要去公證處公證後再去銀行領取。

如果妳不知道押金是多少,也沒關系。可以先通過公證處出具查詢函來詢問銀行。如果真的沒有辦法證明親屬關系也沒關系。可以找兩個沒有繼承權的長輩去公證處證明。

以前我認為夫妻壹方去世,房產和存款自然都歸另壹方,但是直到身邊的朋友親身經歷了這種事情,我才知道。事實是,如果配偶壹方去世,他們的壹半積蓄將歸另壹方,剩下的壹半由死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平分。

我的朋友李萍剛剛34歲。她丈夫比她大兩歲。他去年死於癌癥。她和老公剛結婚的時候,公婆給了他們10萬買房子。雖然十幾年前房價沒有現在這麽高,但是10萬元是不可能買到正經房子的。李萍的父母資助了他們10萬元,他們花20萬元在城裏買了壹套60平的無產權房子。

婚後壹年,李萍生了壹個女兒,她的丈夫也辭去了原來的工作,開始自己創業。經過努力和拼搏,沒多久,丈夫的事業越來越好。到女兒八歲的時候,他們名下已經有兩套房子,加上原來沒有產權的房子,就是* * *三套房子,手裏有些積蓄,還有壹輛幾十萬的車。

正當他們的日子變得越來越令人羨慕時,李萍的丈夫被診斷出患有癌癥。為了有足夠的錢給丈夫治病,他們賣掉了沒有產權的房子。他們當年20萬買的,賣了60萬。李萍不會開車,所以他也賣了他們的車。這輛車賣了40萬。他們手裏有幾十萬存款,加起來差不多65438+50萬。為了方便治療,這筆錢被轉到了李萍丈夫的卡上。

因為李萍必須工作和照顧他們的女兒,通常李萍的公婆在醫院裏照顧她的丈夫。周末,李萍會去醫院頂替公婆兩天。為了方便支付,卡也是送給公公的。盡管醫生們盡了最大努力,李萍的丈夫還是在壹年後去世了。丈夫去世前告訴她,卡裏留的錢有50萬讓父母帶回老家,算是他們的養老錢,剩下的錢和兩套房子留給李萍和孩子。當然這些都是她老公口頭解釋的,沒有立遺囑。

她老公看病前後花了40多萬,卡裏至少應該有100萬。但是公公沒提把卡還給她,公婆也住在他們另壹套房子裏,說兩套房子都是兒子買的,都是自己的。李萍向公婆要錢,說只需要給她50萬。她的公婆甚至沒有給她壹分錢,說李萍不想要這筆錢,他們不會移動它。當他們的孫女長大後,他們會把它給他們的孫女。

李萍既憤怒又無助。家裏的基本開銷,女兒的輔導班,她和女兒的商業保險都是她負責的。她壹個月四五千元的工資根本不夠支付這些費用。她和公婆商量,可以沒錢,但希望他們能承擔女兒每年補課的費用。她公婆壹開始是同意的,但是到了補習班交學費的時候,他們壹分錢也沒出。

老兩口另占壹套房子,從來不提回老家。本來,李萍打算等他們回到老家後,再租壹套房子,租金可以補貼壹些家用。但是公婆壹直住在那裏,連物業費和水電費都要她交。

她去找律師咨詢這種情況下財產如何分配。律師說,存款和房產都是婚後的同壹財產,李萍、孩子和公婆都有繼承權,但其中壹半歸李萍,另壹半房產和存款由李萍、女兒和公婆平分。雖然她丈夫生前說這兩套房子留給李萍和孩子,但不算數,因為他沒有立遺囑,當時也沒人能作證。

這讓李萍很尷尬。她不知道該怎麽辦。這房子絕對不賣。她也想把房子留給孩子,但是公婆死死抱著他們的積蓄,壹分錢都不給她。現在她連孩子的輔導班都上不起了。每次她要和公婆商量,公婆都反應激烈。她認為李萍並不善良,只是想接手她的積蓄和房子,過兩年再婚,便宜了別人。李萍發誓她不會再婚,她的公婆不相信她。畢竟,誰能說得清呢?

在我看來,我的朋友李萍的親家有點太過分了。他們的想法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但孩子是無辜的,孩子是他們兒子留下的唯壹血脈。妳不為孩子考慮壹下嗎?至少妳可以給李萍10萬或20萬元讓她的孩子學習和參加輔導班。如果他們真的不想給李萍錢,那麽他們可以親自為他們的孩子支付學費。他們是怎麽想的?

李萍說,如果這對老夫婦繼續走得太遠,她準備和他們壹起上法庭。她不想來這。畢竟他們是她丈夫的親生父母。他們剛剛經歷了喪子之痛,心裏壹定很痛苦。如果把她和公婆撕成碎片,她老公知道了肯定不高興。她真的很掙紮。

配偶壹方死亡後,夫妻雙方的財產,包括房子、車子、存款等。,壹半先歸活著的配偶,剩下的壹半按婚姻法規定的順序繼承。

但在民間實踐中,父母壹方去世,暫時由另壹方繼承,比如房子。如果是獨生子女,已故父母在在世父母和兒子或女方之間平分,兒子或女方占25%。如果居住沒有問題,就要把房子賣掉,或者由活著的父母出錢。民間的例子很少,壹般都是在老兩口去世後進行分配。

銀行存款不清楚。活著的壹方說沒有,就沒有,除非上法庭,法律機關查,否則查不出來。這種家庭壹般都是有錢人家,但是死者無遺屬,百姓無遺產。這種概率不高。

現在假設存款是夫妻財產,死者壹方生前沒有立遺囑處分存款。那麽,存款的處理方式應該是:首先,存款的壹半取出來歸死者的配偶,另壹半歸死者的遺產,由死者的第壹繼承人繼承。

第壹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遺產原則上由他們平均分配,也可以協商分配不均。根據法律規定,對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給予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為了讓問題更清晰,我們假設夫妻存款為654.38+0萬元,死者父母健在,有壹對子女。654.38+0萬元中,50萬元屬於死者配偶,不是遺產,另外50萬元屬於死者遺產。死者的第壹順序有五個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兒子、女兒、父親和母親。假設無多分、少分、無遺產,遺產平均分配,那麽死者的配偶、兒子、女兒、父親、母親應各獲得654.38+萬元的遺產。

對於夫妻壹方死亡時,該存款歸誰所有的問題,首先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確定該存款是否為死者生前獨立所有,然後才能做進壹步處理。

夫妻壹方死亡後,如果存款確實是死者生前獨立所有,要看死者生前是否有應獨立償還的債務。如果有,先償還債務,余額可以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夫妻壹方死亡的,如果確定遺產不是死者生前獨立擁有的,則視同夫妻所得,即配偶先得到自己的壹半,其余部分可以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期間,如果死者生前與配偶有未清償債務,應先償還債務,再做進壹步處理。清償債務後,余額應先以房產作* * *處理,配偶壹方先拿走自己的壹半,余額按繼承法有關規定處理。

需要註意的是,配偶壹方死亡,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在處理其存款或其他財產時,都會支持並兼顧已故配偶未來的生活和贍養需求,而不是在配偶壹方死亡後,及時分割其存款和其他財產,否則將是壹件非常不人道的事情。

最後,欠債還錢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死者生前確實有未清償債務,無論是個人債務還是他的債務,都應當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先清償債務,然後才能進壹步分配和繼承他的存款或者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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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壹方死亡,押金該歸誰?

首先是夫妻財產問題。我國婚姻法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配偶壹方死亡,銀行裏的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享有壹半的錢。剩下的壹半錢屬於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繼承要看有沒有遺囑。配偶沒有留下遺囑的,按照法定順序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第壹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壹半,遺產原則上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所以只要確定有幾個繼承人,原則上可以由繼承人平分。

這就涉及到繼承的問題。

簡單來說就是先把死者壹方的個人財產從存款中分離出來,再進行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規定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具體來說,

1.先確定個人財產。個人財產主要包括兩塊:壹是夫妻雙方同壹財產分割出來的壹方個人財產,二是壹方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財產相同。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四類: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3)知識產權的好處;

(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

對於有財產的夫妻,雙方有平等的權利處理,原則上由壹人壹半處理。除非夫妻之間有書面約定,明確約定婚後收入歸各自所有或者以其他方式分割。

所以,首先要把夫妻財產從這筆存款中分離出來;從這部分夫妻財產中,繼承壹半作為死者壹方的個人財產。

(2)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下列幾種個人財產屬於夫妻壹方:

(1)婚前財產;

(二)因身體傷害致殘的醫療費和生活補助費;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專屬於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

(4)特殊生活用品。

需要註意的是,這幾類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夫妻關系的建立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還需要將死者壹方的個人財產(主要是婚前個人財產)從這筆存款中分離出來,加上區別於夫妻財產的個人財產,這兩部分之和就是壹方的全部個人財產。

為了便於理解和計算,例如:

現假設存款總額為* * * 1萬,其中夫妻60萬,雙方個人財產20萬。

此時,死者壹方的個人財產= 60 ^ 2+20 = 50萬。

2.況且繼承(1)有遺囑。

根據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內容繼承。遺囑繼承可以由任何人(包括外人)指定,不受法定繼承順序的限制。(尊重死者意願)

(2)沒有遺囑

如果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順序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順序是:

①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時,第壹順序的人繼承,第二順序的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人,則由第二順序的人繼承。

同壹順序的繼承人壹般平均分配;如果協商壹致,也可以不平等。

為了便於理解,再舉壹個例子:

有人計算過,個人財產50萬。假設死者壹方有壹兒壹女,父母健在,加上配偶,第壹順序繼承人總數為5人。

這時候大家繼承財產= 505 = 65438+百萬。

因此,該筆存款654.38+0萬的最終分配結果為:

配偶= 50萬個人財產+繼承的654.38+百萬= 60萬。

子女和父母各繼承654.38+萬。

最後,

在此提醒您,繼承遺產時,必須優先清償遺產範圍內被繼承人應繳納的稅款和個人債務。如果有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先用夫妻財產清償相同債務,再分割個人財產作為遺產。

夫妻壹方死亡,押金該歸誰?沒有有效遺囑的遺產屬於合法繼承人。1.夫妻壹方死亡,50%存款屬於遺產的,法定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遺產按比例平均分配。根據法律規定,對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給予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二、如果死者生前留有有效遺囑,其存款部分將由指定繼承人繼承。

三、如果繼承人同意放棄,那麽遺產由其他繼承人分割。

確定繼承比例後,要先去公證,簽個協議,把所有的存款公證給其中壹個繼承人,憑公證書取出存款後按照約定進行分配。

在農村,夫妻壹旦去世,壹般都是悲痛欲絕,沒有人過問他們的積蓄。只要不打官司,法院也不會問。所以壹方死亡,剩下的存款壹般由生存者處理。

既然這個問題提出來討論,就不能按習俗處理,應該依法處理。給出的條件是夫妻雙方有相同的財產壹壹存款。壹方死亡,定金怎麽處理?

既然定金是夫妻財產,就意味著定金的數額是夫妻雙方各占50%。現在壹方去世了,這50%的存款該怎麽處理?50%的幸存者不在其中。根據繼承法,死者的第壹順序繼承人是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假設父母2人,配偶1,子女2人,***5人,每個繼承人可以得到五分之壹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