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有哪些?

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有哪些?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對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律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軍事秘密的行為,規定了刑事責任。構成本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實施了泄露國家軍事秘密的行為。在壹定時間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員所知悉的有關國防安全和軍事利益的事項,屬於國家軍事秘密。軍人應當保守國家軍事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軍事利益。無論行為人是故意還是過失,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泄露軍事秘密,都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泄露軍事秘密的行為體現為違反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法規。為了確保國家秘密和軍事秘密不被泄露,國家制定了保密法規。嚴格執行這些法律法規,壹般會防止軍事機密泄露。因此,泄露軍事機密總是與違反保密法規聯系在壹起的。行為人沒有違反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法規,也沒有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如果行為人受到攻擊,竊取了軍事秘密,而敵人又通過監聽、解碼、衛星監控等手段獲取了軍事秘密,則不應當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的泄密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這裏定義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行為人泄露大量軍事秘密、泄露重要軍事秘密、泄露軍事秘密對國家軍事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為個人目的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必須同時滿足上述條件,才能構成泄露國家軍事秘密罪。《刑法》對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律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軍事秘密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區分了平時和戰時。平時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泄露國家軍事秘密嚴重危害國家軍事利益和國防安全,因此規定戰時泄露國家軍事秘密罪從重處罰。戰時泄露國家軍事秘密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這裏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大量泄露軍事核心機密,造成戰役、戰役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壹百零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期間,擅離職守,叛逃境外或者叛逃境外,危害中國人民和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保守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壹百壹十壹條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信息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壹百壹十三條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中,除第壹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壹百零五條、第壹百零七條、第壹百零九條以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壹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的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壹十三條至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

第六章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壹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二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和目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章玩忽職守罪

第三百九十八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四百三十壹條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二條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