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有兩棟樓是大產權,有大紅本。
第二,東邊的部分樓宇沒有紅本,但是建設在農場的工業用地上,性質是國有土地,合同標註的理由是農場職工集資建房。
第三,西邊的部分樓宇建設在集體土地上,是傳統所謂的小產權。
另外,前述第二種又細分為兩種,第壹是合同約定永久居住權,房子比較老,是磚混結構。第二是合同約定50年居住權,房子新,框架結構。
再有,西側平房區拆了壹部分,準備建設保障性住房,也會與上莊家園壹起編樓號,建成後就是4大類產權形式了。
以上是準確情況,請購房人根據掌握的法律自行評估風險。
第壹,有兩棟樓是大產權,有大紅本。
第二,東邊的部分樓宇沒有紅本,但是建設在農場的工業用地上,性質是國有土地,合同標註的理由是農場職工集資建房。
第三,西邊的部分樓宇建設在集體土地上,是傳統所謂的小產權。
另外,前述第二種又細分為兩種,第壹是合同約定永久居住權,房子比較老,是磚混結構。第二是合同約定50年居住權,房子新,框架結構。
再有,西側平房區拆了壹部分,準備建設保障性住房,也會與上莊家園壹起編樓號,建成後就是4大類產權形式了。
以上是準確情況,請購房人根據掌握的法律自行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