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符合新加坡的法律。不覺得是騙人的。
尤其是第三所述的條規。。
“歌手赴新加坡後由我公司申請的正規演出場所進行演出。 (夜總會、歌舞廳、酒吧等場所的舞臺,是透明式演出,不可在包房裏從事表演及服務。 )
本公司不允許也不會強迫歌手穿著暴露服裝進行演出。(如三點式或大面積暴露身體部位的服裝)歌手演出服裝以中國式旗袍和西式晚禮服為主,其服裝由歌手自己準備。 本公司不會允許也不會強迫歌手演出時做下流及猥瑣動作。
本公司不許歌手進行賣淫活動”
妳沒把所有的細節都寫上去吧。。比如毀約之類妳要負起的法律責任。
希望妳所簽的文件、合約是正版的,也覆蓋以上的條規。。
記得,妳簽後,也要求公司給壹份合約的副本哦~
當然,要註意的事,就是那合約,是中文還是英文的。
看不懂英文的合約,可能會吃虧。。
男歌星其實不比女歌星賺得更多。。
我知道新加坡是有壹些正規的夜總會、歌舞廳、酒吧等的場所都聘請國外美麗、年輕的女歌星到他們店裏駐唱。而“掛花”就是其中所描述的壹點。
男歌星。。好像很渺茫。。
不管怎麽樣都壹樣祝福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