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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強全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管理

青海省加強全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管理

 各市(州)教育局:

 2013年底我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建成並與全國學籍管理系統全面對接,全省中小學生學籍、特別是入學、升學、轉學等已實現了電子化運行與管理,為科學、精準管理奠定了基礎。但不容忽視的是,目前學籍管理系統監測結果反映,部分地區、部分學校學生基本信息錄入不全面、不能及時處理新生入學、招生和轉學、休學、復學等學籍異動,導致全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學生數與各地上報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不壹致。為發揮學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壹、學校填報、縣級核查、市州核準,確保學籍信息精準

 各中小學負責在開學10天完成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填報和學籍建立工作。要準確、完整錄入初始年級新生和留守兒童、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特殊教育隨班就讀和特殊教育學校(包括送教上門)學生的信息。對學生轉學、休(復)學、升學、畢業等情況在學籍變動後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從今年開始,各學校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學生數要以學籍管理系統數據為依據,確保數據壹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對學籍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常態化的核查制度,及時審核相關學生信息,杜絕將不在校的學生納入學籍管理系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縣學籍管理系統上報數據進行核準,切實做到學籍管理系統信息與學生實際壹致。各市(州)教育局要精心安排部署,2016年9月20日前組織完成本地區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信息填報、核查及核準工作,確保與2016年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在校生數壹致。對不按時錄入、核準的學校和地區,上壹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進行通報批評,並責令糾正。

 二、校長負總責,學籍管理員和班主任是直接責任人

 中小學校校長對學生學籍管理負總責,負責本校學生學籍系統的協調與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學籍系統信息與在校學生實際情況壹致。學籍管理員負責全校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安全運行和業務操作管理工作,為班主任提供業務操作技術服務,建立本校各年級學生異動情況學籍管理檔案,及時向校長報告本校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情況,保障全校學生數與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壹致。班主任是班級學生學籍信息采集、更新定期註冊的直接責任人,負責本班學生基本信息采集、更新註冊和學籍異動情況的處理,確保全班每壹名學生信息的完整性和精準性,及時向校長匯報本班學生異動情況,並負責向本校學籍管理員提交學生異動相關材料。

 三、繼續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核查制度

 按“縣級統籌,逐校逐人”的核查原則,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跟蹤建立全縣從起始壹年級起至九年級學生異動縣級學生臺賬,建立詳盡的資料,做到人數清、去向明。鼓勵各地開發與全國學籍管理信息系統銜接“控輟保學”工作平臺,建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重點監控農村、邊遠、貧困、民族等重點地區,重點監控小升初、初中等重點學段,重點監控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學困生等重點群體。各學校要認真執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從嚴控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足齡入學”、“留級”、“復讀”現象。加強小升初多校劃片升學報到學生移交接收工作。班主任要準確掌握對無故離校學生相關情況,及時向校長匯報采取相應措施。對於有輟學傾向的學生,學校要在第壹時間會同責任督學、村(居)民委員會開展勸返復學工作,對輟學超過壹個星期的,學校要及時書面報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並在學籍系統和學校“控輟保學”工作臺賬中標註登記,同時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開學二周內全面梳理學生學籍異動情況,對未按期上學的學生,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大“控輟保學”力度全面提高義務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青政辦〔2015〕141號)精神, “控輟保學”領導小組采取有效措施,落實“雙線”責任制,履行“控輟保學”工作職責。

 四、建立定期督查和問責機制

 學籍系統信息管理堅持“誰采集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把學籍信息質量關。各學校要建立完善學籍核準制度、學籍管理員備案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落實責任,確保學生學籍信息準確、完整。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學籍管理定期督查和問責機制,逐級核查學籍管理系統學生數。2016年底,省教育廳將組織人員進行專項督查,重點督查2016年9月底學籍管理信息系統學生數、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學生數與在校實際學生數情況,如發現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把關不嚴、在校學生數與學籍管理系統學生數、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在校生數不壹致、對於學生輟學而知情不報甚至弄虛作假的,問責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按套取國家補助資金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查處。對教育行政部門向政府報告輟學情況,縣級政府未落實法定責任的,將提請市(州)政府對縣級政府責任人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