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分為普通發票與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是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區別
1、聯次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聯,增值稅普通發票只有三聯。
2、發票使用人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壹般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普通發票由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使用。
3、內容不同,普通發票中沒有關於增值稅方面的內容。
4、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而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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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壹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壹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