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政企分開、投資主體多元化、資源優化配置、機制高效靈活的要求,在總結企業改制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健康推進市直生產經營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協調發展。
二、總體目標
從事生產經營和為市場提供中介服務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即市政府直屬生產經營機構,從2003年起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改制轉企,實現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健全。形成競爭上崗雙向選擇、薪酬變動優先、幹部升降、人員進出、收入增減、技術持續創新、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機制,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企業法人和市場競爭主體。
市政府直屬生產經營機構的界定,由主管部門根據機構承擔的主要職能和改革要求提出,報市編委審批。
三、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積極引導廣大幹部職工參與和支持改制。國有或集體資產出售壹般采取市場競價方式,鼓勵市外、境外的社會法人和自然人購買產權。整個改制過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群眾的監督下進行,堅持陽光操作。
(2)大膽實踐創新。以“三個有利於”為標準,在堅持程序的前提下,大膽創新改制的具體形式、方式、方法和措施,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職工利益不受侵害。
(3)良性發展,穩步前進。正確處理重組、發展和穩定的關系,以重組促發展,以發展保穩定。先易後難,分批推進。
(4)改革到位,機制轉換。推進國有(集體)資本全部退出、職工身份全部置換、單位由國有向全民所有轉變、職工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實現產權改革和勞動關系調整同步進行。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改革內部人事、用人和分配制度,形成新的運行機制。
四、主要形式
(1)出售和重組。具備資產出售條件的單位,將評估後的凈資產向市(境)內外內部職工、社會法人或自然人公開出售,實行公開改制,將國有(集體)事業單位改制為私人公司、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國有資本壹次性退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采取出售部分凈資產或者折股的方式,成立股份多元化的公司制企業,其中國有資本進入市國有資本管理、運營和監管體系。
(2)兼並重組。按照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通過雙方的競價或談判,由收購方出資購買被並購方的凈資產,實施整體並購,接受被並購方的全部資產和負債。鼓勵市內外和國內外有實力的大型企業法人實施大規模、高起點的重組兼並。
(三)撤銷破產。對長期停產、出售、改制困難的單位,可采取清理債權債務、分流安置人員後申請撤銷解體的辦法。虧損嚴重、債務沈重、長期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單位,可以依據破產法破產。
動詞 (verb的縮寫)政策措施
(壹)職工分流、身份置換和社會保險關系。
1.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時,富余人員壹次不得超過職工總數的5%,壹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0%。特殊情況需要超過上述比例的,要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並報市政府批準。改制後的新企業應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與再就業職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2.自改制方案批準之日起,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女幹部年滿50周歲),工作滿20年或30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準,可按事業待遇申請提前退休。系統內調整後改制費用仍有缺口的,單位可批準其申請退休,由單位按事業退休標準計算退休費,填寫退休費保留審批表,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後存入職工個人檔案。生活水平不得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
3.2007年6月5438+2月31前符合退休條件的,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按企業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的養老金與2003年6月1日前計發的企業養老金之間的差額,按蘇政辦〔2000〕108號、蘇勞社〔2000〕108號文件規定通過增發補貼解決,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2003年改制後退休的,按差待遇的90%發放,第二年至第五年退休的,逐年減少20%。
4.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或工作年限不足30年,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女幹部年滿45周歲),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實行“合作保險”,即職工可同時與原單位及其委托的就業服務機構簽訂協議, 而且單位會按照企業的方法計算應該支付到自己退休年齡的項目。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由單位委托的就業服務機構按企業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5、改制前退休和提前退休的,提前退休後,退休待遇不變。有業務支出的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所在城市企業人均養老金標準支付退休人員養老金,與事業單位原退休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支付;無業務支出的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離退休費標準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改制單位退休(含提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參照企業辦法執行。
6.事業單位改制後與職工平等協商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不受原勞動合同期限的限制。同時,原單位應當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原單位應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改制為非國有(含國有非控股)企業的,應當按照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改制時以現金形式向職工支付安置費或者經濟補償金(提前退休、提前退養、合作參保人員除外)。因資產變現困難無法以現金支付的,應當在改制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支付金額、分期還款、等額財產抵押等支付方式和措施,職工也可以折股。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應當在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壹次性計算支付安置費或者經濟補償金,支付費用分段計算:改制前,按照扣除國有股股利和國有股權的順序辦理;改制後,由企業承擔。無論企業是什麽性質的改制,職工不再與改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必須以現金形式支付其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領取壹次性安置費後,職工不再領取失業保險金。
按市委市政府淮發[2006 54 38+0]53號等文件規定支付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安置費的計算公式為:職工工齡×(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3) ÷ 30。工齡在30年以上的,按30年計算;工齡短,按上述標準計算的安置費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是:根據職工工齡,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以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準)。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按照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低於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
7.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退役(含提前退休、提前退養、醫療保險)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以退休養老金為基數,按當地居民平均壽命(男72周歲、女75周歲)的7%(退役原B級以上殘疾軍人按其標準)的標準壹次性繳納;大病醫療救助按每年96元(下同)的標準提前支付到當地平均壽命。提前還款期限不足10年的,按照10年提前還款。退休人員醫療費用按規定標準計提10年。
8.事業單位改制發生撤銷、註銷、破產等情況,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應發養老金數壹次性計發10年,上繳社保機構。
9.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前死亡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相關待遇和費用,由改制單位按原渠道支付;改制後死亡的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喪葬費、撫恤金和救濟費,由企業按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支付渠道辦理。
(二)資產和負債的處置
1.對事業單位改制進行審計評估時,在落實債權債務的前提下,根據市政府[2002]96號文件規定,經市財政(國資)部門批準,允許核銷和剝離不良資產。核銷或剝離內容:(1)三年以上難以收回的應收賬款;(二)重組前的以前年度虧損;(三)毀損、滅失的實物資產;(4)報廢資產扣除殘值後的凈損失。核銷或剝離程序:資產管理公司、單位主管部門或授權集團組織對改制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列明不良資產核銷和剝離所需的具體項目和金額;中介機構按照規定對核銷剝離的內容和金額進行全面核實,並出具審核意見報告後,由單位提交核銷剝離報告;報告在單位公示壹周後報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再報市財政(國資)和地稅部門審批。資產管理公司、單位主管部門或授權集團負責核銷、剝離資產的管理、處置和變現。
2.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過程中國有資產轉讓或出售的已實現收入,用於支付改制成本後的剩余部分,按規定上繳市財政,存儲在上繳單位系統內改制成本調整專用賬戶。重組前的債權債務由重組企業承繼。涉及銀行貸款和財政周轉金的,經相關金融機構或市財政部門同意,辦理憑證過戶手續,並與其簽訂相關還款合同(協議)。
3.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時,允許從評估凈資產或資產出售收入中剝離或支付下列資產或費用:(1)幼兒園、診所、食堂、職工宿舍等非經營性資產(含非經營性土地資產)。(2)改制前拖欠職工工資、集資款、醫療費、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和死亡職工撫恤金。(3)離退休人員的統籌醫療費用和非統籌費用。(4)提前退休、退職人員按原事業單位平均繳費比例(每年遞增10%)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提前退休年限企業標準養老金、提前退休年限生活費、離休(含提前退休、退職)人員醫療保險費至其生存年限。(5)職工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六)工傷、職業病費用,遺屬生活補助費,五六十年代精減下放人員生活補助費。(7)共保人員按企業辦法計提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養老醫療、提前退休或退休年限、養老金或生活費等所有保險費用壹次性剝離,支付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金和生活費用由該機構按月支付;上述所欠職工費用(社會保險費除外)、各種生活補助和工傷、職業病費用,按有關規定剝離,壹次性支付給職工個人。
上述資產和費用(第(1)項除外)不足以支付或從評估凈資產或資產出售收入中剝離的,經批準後可用土地資產補充,不足部分可在國有資產(含土地資產,下同)變現和國有資本在體制內的退出收入中均衡解決。無凈資產支付或剝離,且系統內無調整余地的,經市政府批準,市重組基金和財政部門收取的各系統內調整後的資產已實現收益剩余部分和核銷、剝離後的資產處置收益,可按低限余額解決。壹次性還清養老醫療等費用有困難的,可以與經辦機構簽訂協議,分期支付。
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由產權持有人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出售,可以與本單位經營性資產壹並出售,也可以單獨出售。宿舍按房改政策執行。
4.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時,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分別以劃撥或租賃方式處置。凈資產足以剝離職工安置費等理順勞動關系費用的,改制後支付不低於地價40%的土地出讓金。凈資產不足以剝離職工安置費和其他理順勞動關系費用的,改制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計算公式為:(凈資產+土地總價款-理順勞動關系費用)×50%;國有劃撥土地以租賃方式處置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年地價計算或者土地有償使用費標準繳納土地年租金。原事業單位依法破產,其取得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的除外)不計入破產財產,原土地資產可以變現,優先安置職工。利用國有土地資產抵減職工安置費等理順勞動關系和凈負債的費用,必須經市人事、國土、體改、財政(國資)部門批準。科研機構改革,本條款可參照省政府辦公廳蘇政辦發〔2000〕100號文件執行。
5.事業單位改制轉制為企業,其資產出售應遵循優質優價、低質差價、不打折扣的價值規律。首先,采用公開招標和拍賣的方式。拍賣不成的,采取協商定價方式出售,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重組成本可調整,廣大職工利益不受損害。資產出售的底價為評估備案後的資產凈值。市場競價模式的主要程序:(1)選擇中介機構;(二)在媒體上發布公開銷售信息;(3)申請人的信用審查;(四)征求主要債權人和職工的意見;(5)取得購房資格者,繳納房貸;(6)舉行拍賣,並通過交易市場公開招標拍賣。為鼓勵職工、社會法人、自然人參與公開競價,拍賣完成後壹次性付款的,價格可下調20%。采取協議定價方式拍賣未成交的,經市政府批準,可在評估凈資產(不含應剝離部分)的基礎上下調售價10%;出售資產質量差、連續虧損兩年以上的單位,經財政、稅務部門審核並報市政府批準後,價格可進壹步降低10%;對於壹次性付款,售價可進壹步降低10%。出售資產的,購買方原則上應當壹次性付款。壹次性付款確有困難的,經市政府批準,可以抵押等額財產,首期付款不得低於售價的60%。如果凈資產為零或為負,則以零價格出售。未評估定價的無形資產,可以用來抵減資不抵債部分,或者作為優惠條件。協商價格無法成交的,經市政府批準,可以降低底價和起拍價,重新拍賣。
6.單位所欠住房公積金在單位改制後仍有凈資產(不含實收資本和土地資產)的,可從凈資產中剝離或從銷售收入中支付;不享受公房(含單位住房補貼)和住房面積不達標的購房補貼和補助,只能從原公房出售收入結余和福利費中解決。
(3)無形資產和其他政策措施
1.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無形資產可以評估定價。允許以商譽、商標、名稱、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產經評估後投資入股,其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法》和《關於印發<江蘇省以高新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暫行規定(試行) >的通知》(蘇克成[1998]485號)等文件執行。
2.事業單位改制轉企後出租國有資產,繳納年租金確有困難的,經市政府批準,可在3年內給予租金減免和照顧。
3、事業單位改制過程中涉及的各種費用,按市委、市政府淮政發[2001]53號、淮政發[1997]39號的規定執行。
不及物動詞組織領導
(1)提高認識,統壹思想。生產經營機構轉制為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擺脫困境、增強活力、加快發展的有效途徑。各新聞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事業單位改制的重要意義,運用多種形式,加大宣傳發動力度,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於改制的全過程,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對改制的認識,統壹思想,全力推進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2)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事關全市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把轉企改制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市級生產經營機構改革指導小組負責改制政策、業務和操作程序的咨詢、指導和培訓。每個重組單位都由市工作組具體指導。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實行主管部門負責制。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系統事業單位改制轉制的第壹責任人,必須負全責。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和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工作小組,按照全市統壹要求,制定本系統事業單位改制轉制總體方案,做好所屬事業單位改制轉制中的教育動員、計劃擬定、成本籌集和調整、人員分流、社會穩定等工作。要把所屬事業單位重組改造的進度和質量作為主管部門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主管部門要把責任進壹步分解到具體部門和人員。事業單位是改制轉企工作的主體,法定代表人負總責。本屆領導班子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責任意識,把改制成企業工作作為當前的重中之重。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因地制宜制定改制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規範運作,確保政府改制政策落到實處。
(3)嚴格紀律,認真執行。事業單位在改制轉企工作中要嚴明各項紀律,決不能以改制轉企為名,以無償量化、低價轉讓等形式侵吞國有(集體)資產。對嚴重違反改制和企業轉制程序和紀律,侵害國家、集體和職工利益的,絕不姑息。壹經發現,將嚴懲不貸,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
(4)努力確保穩定。事業單位轉企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門、各單位既要盡力大力推進改制,又要註意把握各方面的實際承受能力。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關系;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準確把握改革的政策規範,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認真紮實地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改制和企業轉型的順利進行。
七。工作步驟
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壹般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1)宣傳準備階段。1,召開改制動員大會,做好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學習相關文件,提高對改制和企業轉型的認識。2、成立單位改革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3.制定並向主管部門提交改制申請和改制方案。方案內容:單位基本情況(賬面資產、損益、人員結構)、重組指導思想、擬重組形式、出售資產方式、重組工作方案。4、主管部門審批後報市生產經營機構改革指導小組備案。
(2)審計評估階段。1,資產核實。改制單位應在主管部門、市財政(國資)部門和中介機構的指導下,做好資產清查和登記工作。2.財務審計。國有(集體)資產持有單位委托中介機構對改制單位進行財務審計。3.資產評估。由國有(集體)資產持有單位(土地資產由國土資源局)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改制單位的資產進行評估。資產評估結果應當在單位公示壹周,接受群眾監督。4、評估結果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出具審核意見,報市財政(國資)部門備案。土地資產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3)計劃制定階段。制定重組方案,主要內容包括:公司名稱、重組形式、資產出售方式、評估後的資產負債、凈資產處置、企業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法人治理結構、債權債務關系、員工身份置換分流、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抵押、經營者(層)產生辦法、時間部署、重組後的發展規劃、三項內部制度改革措施。改制方案制定過程中,要組織本單位領導班子、中層幹部和職工代表充分醞釀、討論和研討。方案經主管部門批準後,提交市生產經營機構改革指導小組組織論證,再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內部職工購買的產權改制為公司制企業的,股權設置應當符合管理層持股和經營者大股東持股的要求。經營者(層)的產生參照市委、市政府[2002]5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4)計劃的實施階段。1.單位應當提交改制申請書、改制方案、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方案論證會紀要、資產評估和處置的報告和文件等。到主管部門。2、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市政府審批。3、改制單位持市政府批準文件,提交市財政(國資)部門出具的產權界定結果通知書;提交市人事局審批的職工身份置換和安置方案;對土地資產的處置,報市國土資源局批準;提交市政府批準國有資產處置方案;中介機構出具基準日至成立日的審計報告和驗資報告。按照方案要求,開展買方信貸審核、資產出售、凈資產處置、員工身份置換、股權募集、章程起草、金融債權債務確認、國有資產變更或註銷登記、名稱預登記等相關工作,理順員工勞動關系,組建新企業。
(5)改制創辦階段。1.改制單位召開第壹次股東會,即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公司董事、監事。2、憑市政府批準的改制方案、股東大會決議等文件和資料,依法辦理事業單位註銷、企業登記、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改制檔案和房產土地稅等變更。3.以房屋、土地等同等資產抵押未以現金支付的職工安置費或者經濟補償金。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改制後新企業設立手續完成後壹個月內,由新企業工會代表未領取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的職工與新企業簽訂協議,明確新企業所欠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總額、還款期限、抵押財產、違約責任等。新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憑上述協議、股東會關於抵押的決議、新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土地證、房產證到市有關事業單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領取房產證,由新企業工會保管。新企業付清全部職工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後,依法註銷房地產權屬證書。
本意見適用於本文發布後已改制轉企的市屬生產經營事業單位。未盡事宜,按本市企業改制相關政策執行。
各縣(區)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意見。
八、本意見由市體改辦負責解釋。